新華網上海3月19日電
上海一家以“調查婚外情、家庭暴力、轉移婚姻共同財產收歸私有等”為主要服務范圍的“中國首家女子維權中心”在今年1月被依法查封,“偵探”們卻又改頭換面重施故伎。記者近日參與了有關部門對一個“婚姻調查取證
”案件的調查取證,從中看到,婚姻調查服務取證有著巨大的市
場需求,而有關法律、制度卻相應缺失。專家指出,正因為這個矛盾的存在,才讓所謂的“私家偵探”大行其道,“前仆后繼”。
“私家偵探”帶來的噩夢
3月14日,江蘇無錫一名沈姓中年婦女來到上海,向記者哭訴了“私家偵探”給她帶來的噩夢:
沈女士丈夫有外遇,要跟她離婚。為了爭取傷害賠償權,沈女士被電視上“‘中國首家女子維權中心’上海分部”廣告吸引了。2004年12月底,她特地來到上海委托這家企業為自己進行婚姻調查取證。但這家企業不久后被查封。到了2005年1月,沈女士接到一個電話,原來“私家偵探”們換了家公司。沈女士不放心,問:“那家公司是非法的,現在的公司怎么樣?”對方告訴她,他們是“上海第一家合法的、獲得調查權的企業”。
1月12日,這家自稱“上海邦特法律咨詢(調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驅車來到無錫,與沈女士見面。在他們的名片上,赫然印著“(中國)上海偵探網”,名片背面列舉了多項業務:“婚姻維權”“證據搜集”“訴訟執行”“債務追索”。沈女士要求查看其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對方回答:沒帶。他們告訴沈女士:“婚姻調查取證這種小案子,一做就成。”并對她信誓旦旦:“一定要把你從火坑里救出來。”這句話打動了她,于是沈女士簽下了授權委托書,委托這家公司為她提供合法的取證服務,委托事項為“調查,婚外情取證”。委托費是2.3萬元,沈女士先交了1.2萬元。收了錢,“私家偵探”們開始工作。但第二天沈女士撥打其中一人的手機時,發現他們已經返回上海。沈女士很不解,對方辯解說:“你老公下班后,我們就沒有跟蹤了,因為地形不熟悉。”還很不耐煩地說:“我們有我們的工作方法,你不要多問。”
沈女士很著急,她下了崗,靠打工維持生活,每月僅數百元收入,委托費全是借來的。她每天都給這家公司打電話,對方總在敷衍。春節過后,沈女士接到一個名叫周玲的女子的電話,稱調查取證的事全由她負責了,要沈女士再交5000元,作為“啟動資金”。沈女士說:“我已經交了一萬二了啊!”周玲答道:“前面交的錢歸前面,我不管。”沈女士要求退錢,對方拒絕了,理由是他們已經開始工作。沈女士再三哀求,周玲說:“看你可憐,再交2000元,我就去做,給你一個結果。”
3月9日,周玲來到無錫。沈女士回憶說,周玲態度很兇,收了2000元,稱沒帶收據,只打了一張收條。她還說,她公司“后臺”很硬,“關系一直通到中央”,并說她的車是“新聞采訪車”,哪里都可以去,車上有“遙控監視器”。周玲告訴沈女士,這次“調查”就看運氣好不好了,運氣好就有結果。
周玲“調查”了3天,沒調查出什么結果來,回上海了。沈女士只能不斷地打電話催促,對方或者繼續敷衍,或者干脆不接電話。她逐漸絕望了:“證據”拿不到,借的錢要不回來,離婚官司一天天臨近……她甚至想到了跳樓。
“私家偵探”現出原形
3月14日下午,記者陪同沈女士來到上海市工商局黃浦分局檢查支隊報案。通過上海市工商局的網上查詢系統檢索發現,“上海邦特法律咨詢(調查)有限公司”其實是一家注冊地在上海市奉賢區的企業,在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中,并沒有“調查”二字。
記者隨3名工商執法人員來到設在上海白渡路上一套民居中的“上海邦特法律咨詢(調查)有限公司”。進門就見一尊碩大的關公像,辦公室里電話響個不停,業務繁忙。工商執法人員發現,這家公司沒有發票,只有收據。記者翻看了一下收據,委托取證的收費還真不少。公司張姓“老總”承認,公司從2003年10月26日開始經營,“發票從來沒領過,稅也沒交過。賬只是隨便做做。”工商人員問其公司的經營項目,他支支吾吾:“我公司做些什么,一下子說不清楚,有些是朋友托過來的,比如有人碰到什么難題,我們去幫他溝通一下。”“在我們這里做的人是沒有底薪的,操作的人拿40%,60%給公司。”
在工商執法人員的干預下,當天下午,沈女士拿到了“邦特公司”退還的1.4萬元。她雙手顫抖著把錢裝進手提袋里,隨即痛哭起來:“我真沒想到還能拿回這筆錢……這筆錢就是我的命。”
記者了解到,像這樣的“婚姻調查”公司其實并不少見。工商部門表示,像上海邦特公司之類的企業,其經營范圍已涉嫌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而從事這些業務所必須使用的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由司法機關行使。
該由誰來取證?
“我非常理解受害婦女為爭取自己利益,千方百計收集丈夫婚外戀證據的心情和做法。她們為什么不去尋找法律的保護,而相信這類公司,主要是因為現行的法律無法保護她們。法律規定‘誰提出、誰舉證’,沒有證據就什么利益也爭取不到。”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徐安琪說,“那些名為調查公司、咨詢公司實為‘私家偵探’的公司有很大的市場需求和利潤空間,而公安部明令禁止‘私家偵探’也使這類公司轉入地下,讓不少人反而深受其害。即使不是騙錢,也發生過諸如違法取證、侵犯公民隱私權、利用獲取的證據對當事人進行敲詐勒索,甚至非法限制、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等現象。”
上海市婦女干部學校高級講師、唯爾福熱線主持人周美珍也認為,“誰提出、誰舉證”這一點對女方非常不利,“尤其是一些開公司做生意的男人,如果他有防備,女方根本沒有能力去查清男方的財產有多少,也沒辦法去獲取男方婚外情的證據。在離婚時,女方拿不出證據,財產分割對女方就非常不利,也無法爭取到傷害賠償。”
徐安琪、周美珍都認為,現在離婚案中處于不平等地位的婦女很難找到幫自己獲取、提供證據的相關合法機構。徐安琪說,有個婦女花1萬元請了“私家偵探”,雖然調查到丈夫與婚外女性同居的地點,居委會、街坊鄰居也說他們在此同居,但要求他們作證時誰也不肯簽字,實際上等于沒有拿到丈夫過錯行為的證據;周美珍說:“唯爾福熱線開通至今已有14年,關于婚外情的咨詢很多。而沈女士丈夫與人非法同居,在當地并不是秘密,沈女士可以找愿意給她作證的鄰居,或者居委會、村委會。但這種證人通常很難找到,一般人不愿意作證,如果男方有一定權勢,更加沒人愿意作證了。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通過相關法律的調整。在一些發達國家,離婚取證是檢察官做的事情。我國相關法律也應該做一些改進,譬如將離婚取證的工作交給司法系統來做,而不是讓處于弱勢地位的女方自己完成。”
徐安琪說,由于基層單位已退出個人私生活領域,社會應為婚姻不如意的或受害婦女提供其他的渠道,比如社區的心理、法律咨詢和指導等,使那些有難處的婦女在婚姻發生危機時,有宣泄、傾訴的場所并獲得實際指導和社會支持。(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肖春飛、俞麗虹)
編輯 張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