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的宏觀管理,配合鄉鎮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配套改革,省人事廳今天下發《2005年人事計劃管理指導意見》,要求在省重新核定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前,今年暫不安排鄉鎮機關錄用公務員計劃,各地除分配派遣轉業干部外,也不得安排鄉鎮事業單位增加其他人員。同時,嚴格控制企業和經
費自理事業單位人員向財政供養事業單位流動。
意見要求,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嚴格執行省人事廳下達的錄用計劃,不得超計劃錄用工作人員。急需調任轉任公務員的,必須在編制空額內安排。對滿編、超編和行政職能弱化的部門,一律不得安排增人計劃。為配合鄉鎮機構改革,在省重新核定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前,今年暫不安排鄉鎮機關錄用公務員計劃,各市要加強鄉鎮機關人員管理,除調整領導干部、接收部隊轉業干部和從重點高校選調優秀畢業生外,不得安排鄉鎮機關增加其他人員。各地除分配派遣部隊轉業干部外,也不得安排鄉鎮事業單位增加其他人員。
鼓勵支持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同時嚴格控制企業和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人員向財政供養事業單位流動。各級人事部門增人計劃的安排,要重點保證軍隊轉業干部和大中專畢業生等政策性優先就業人員的需要。計劃內調入人員,應首先從機關或事業單位現有人員中調劑,除調劑滿足不了的高層次人才外,不得安排從企業調入人員,尤其是調入工勤人員。從今年起,事業單位新增加的人員,除涉密崗位外,逐步實現面向社會,通過考試、考核等方式公開招聘。各地要在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的同時,盡量滿足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引進各類人才對增人計劃的需要,為逐步向企業轉軌創造條件。(完)(敦齋 學文 海峰)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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