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記者從草案送審稿中獲悉,在目前的物業管理中,不少糾紛較多的環節,此次都有了較為明確的說法。本報今將物業條例(草案)中的一些擬出臺的新條款向市民做一介紹,你可以看看還有哪些地方需要補充和完善,不妨提出自己的建議。據了解,市政
府法制辦公室公開征集意見的截止日期為3月18日,市民可通過信件、傳真和郵件的形式反映。寫信:青島市香港中路11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傳真:5911498。郵件:wanhw@qingdao.gov.cn。(蘆智峰)業主大會是法人
背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組織?這在以前的有關物業條件的法規中,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在打官司時,一些法院也常常認為,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不具備法律地位,而不受理其訴訟的案件。
草案條款:條例第七條明確了業主大會的法律地位,指出業主大會是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法人組織。
街道辦組建籌備組
背景: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由誰來籌建?以前的做法多是由開發商和居委會等確定。因此會出現個別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先天不足”,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有著千絲萬縷關系的人中入主業委會,導致日后糾紛不斷。
草案條款:條例第十條規定,新建物業入住率達到50%以上、原有物業具備實施物業管理條件的,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不作為,換掉
背景: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是部分小區業主特別頭痛的問題。有時業主要求召開臨時大會,但業主委員會就是不召開,你也拿他沒有辦法。
草案條款:發生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況,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經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大會會議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業主投票通過,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物業公司不得撂挑子
背景:對小區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意見,物業公司甩手走人;服務期滿,沒有續約,但物業公司就是賴著不走;新物業公司還沒有入駐,前面的物業公司便撤走不干了,導致小區里亂成一團。上面三種情況在以前的物業服務中都曾出現過。
草案條款: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一方不再續簽或合同雙方提前終止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在終止合同前兩個月通知對方。在合同執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在爭議解除之前,合同雙方不得停止履行義務。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交接工作。
地下停車場不能賣
背景:“地下停車位,8萬元一個。”“車庫有售,不低于十萬元。”買了房子,還得為自己的車找一個安身之所,于是業主不得不掏錢購買小區中的各種停車位,但且慢,花了八萬、十萬的,地下停車庫怎么沒有產權證?各種矛盾由此產生,南京的業主和開發商還就此鬧上了法庭。
草案條款:按規劃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按規劃建設的室外停車場任何單位不得出售,建設單位建設地面±0以上的室內停車場(庫)可按市場價格出售;在已出售物業地面以下建設的停車場(庫)不得出售,只能供給本物業區域內業主使用。
代收費不得收取手續費
背景: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怎么每噸水或每度電都比國家規定的價格多了幾分錢?物業公司解釋說是代收水電費,要收手續費。
草案條款: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氣、供電、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修房有了保證金
背景:房屋漏雨,在保修期內應該由開發單位負責,但是,出了問題后由于找房地產公司不很方便,于是許多業主便把賬算到物業公司頭上。
草案條款:住宅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造價的5%提取工程質量保修金。工程質量保修金由建設單位以住宅物業項目為單位設立專戶,交前期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專項用于住宅物業保修期內的維修,并接受物業所在地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保修期滿節余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物業管理企業應當退還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