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物價局開展專項檢查,緊急叫停仍在征收的出租汽車運輸管理費和客運附加費。據悉,這兩項費用免交后,將使每部出租汽車一年少交近4000元。
市物價局是根據我省日前轉發的國家三部委《關于立即停止對出租汽車收取運輸管理費和對城區運營出租汽車收取客運附加費的緊急通知》開展此次行動的。事實上,
去年11月出臺的國家相關文件就已經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對出租汽車收取運輸管理費和客運附加費了,然而許多地區的相關部門并未停止此項收費。為此,國家三部委不得不再次下發這一《緊急通知》。
檢查:相關部門仍在收費
昨日,記者隨市物價部門來到集美區運管所,從電腦記錄中發現,1月份的運輸管理費仍按照每部車每月68元的標準收取;同樣的情況在同安區運管所再次出現。相關負責人對此的解釋是,一直沒有接到此前國家下發的停止收費的文件,直到2月份才有口頭通知說不能收取此項費用,而那時1月份的運輸管理費早在12月底就預交了。
公路稽征部門更是對此項通知一無所知。同安公路稽征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并不知道2005年開始不能收取客運附加費,因此一直按照每座每月90元的標準征收客運附加費。按照這一標準,一臺普通的出租車算3個座位,每個月繳納的客運附加費約為270元。不過,記者從發票上看到,每部車收費時在90元旁邊還要乘上一個百分比。據稱,這是“包干率”,每個車隊根據車輛的狀況、運營的狀況均有所不同,也就是說,實際收費各個車隊都不太一樣,記者看到的這張發票上,該出租車實際每個月的收費是232元,這樣,一年繳納的客運附加費近3000元。再加上千元左右的道路運輸管理費,總共將近4000元。
此前,市物價部門在檢查島內相關部門時也發現了繼續征收出租汽車運輸管理費和客運附加費的情況。
表態:已收費用月底清退
根據這一檢查情況,市物價部門表示,將盡快發出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嚴禁向出租汽車企業和司機收取運輸管理費、客運附加費等業已取消的項目,對違反《通知》規定繼續亂收費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已經征收的金額要求在月底前全部清退。
經過解釋后,集美運管所、同安運管所表示,如果市運管處說不能收,我們就不收了,該怎么退就怎么退;而同安公路稽征所也表示,一旦省交通廳的具體規定出臺,自己將嚴格執行。
毫無疑問,這兩項費用取消后,我市的“的哥”、“的姐”們將“減負”不少,不過,許多市民們關心的是,我市出租汽車的起步價是否會因此得到調整。(洪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