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消協秘書長李坤興與市南、市北消協有關負責人做客晚報,與小閻熱線工作人員共同接聽消費者來
電。由于讀者電話不斷,消協工作人員只得將原定兩小時的接聽時間延長了半個多小時,為30多名讀者一一解答了生活消費中遇到的問題,所反映的問題涉及食品、房產、手機、網絡等多個方面———
熱點1:房產
●樊先生:在開發區珠海園買房,去年3月2日通知入住,只簽入住協議,不讓看房,由于沒有經過驗收,過期兩個月沒有交房,房產商是否應該賠違約金?
▲消協:應該先確認沒有驗收的原因,如果不合格可以要求退房,如果驗收合格,根據雙方簽訂的建設部和工商總局的統一合同,可據合同選擇爭議解決途徑,向當地仲裁部門解決。
熱點2:櫥具
●孫女士:她去年10月花5770元在東方家園訂購美佳櫥具,送貨幾天后密封膠裂紋,修了又裂;今年1月櫥柜人造石玉玲瓏臺面又裂,但廠家說是使用不當。后經多次交涉,同意換一個新臺面。她要求對方照樣品加工。
▲消協: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沒有列入三包項目的產品,廠家不得免除承擔三包責任,但如何承擔,可由廠家自己承諾,如果廠方沒有承諾,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
●李先生:2002年9月買一個煤氣灶,承諾保修三年,使用后修了四次,眼看要過保修期了,如何解決?
▲消協:首先看對方是如何承諾的,“三包”的包是免費的范圍,保修的保是實行收費的。如果是前者,連續維修兩次,第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沒有超過包修期的,消費者可選擇免費更換同型號的,如果不想,經營者可以收取折舊費給予退貨,按雙方提前約定或參照同類其他產品的規定。如果是后者,那么只能是實行收費,但收費項目和標準廠家必須提前公示。
熱點3:押金
●袁小姐:我參加三毫電腦培訓學校學習,開始說是免費的,后來讓交260元押金,現在要押金不退,說是沒有考出來就不給退。
▲消協:電腦培訓學校在入校前應當提前告之如何收費,如果告之不完善,要承擔告之不完善的責任。
熱點4:自來水
●姜女士:山西路19號居民小區五年來自來水總是多收費,樓層總表經自來水公司自己檢測說是沒有問題,但實際上每家水表數目差距大,水費都要居民分攤,這不合理。
▲消協:這種檢測水表是否正常準確,應當雙方當事人一同到質檢部門質檢,或者消費者提請質檢部門質檢。自來水公司自己檢不符合“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定程序。
熱點5:中介
▲李先生:2004年6月份在李滄區通過中介租一處房子,交了半年的租金2400元。一個月后,自己發現房主不對,找中介答復說沒有問題,他覺得不踏實,協商后中介同意退最后一個月房租和100元押金,但一直沒有給錢。
▲消協:如果對方不兌現協議,可以找當地消協協助解決。
熱點6:手機
●涂先生:2004年12月在四方區杭州路一營業廳買朗訊小靈通手機,2005年1月出現故障,商家讓他加200元換另一型號的手機。可20天后又出現黑屏故障,經營者說是人為損壞,不能承擔責任。
▲消協:如果確是人為損壞,經營者不承擔免費責任,因為它不屬機器本身的性能故障,但人為損壞不屬于消費者故意損壞,可能是不小心損壞,這種情況經營者不承擔免費維修責任,可以承擔收費維修責任,收費多少雙方可以協商。
熱點7:美發
●李女士:我到臺東一美發店想做頭發拉直,店方告訴我收費200元,我認為收費過高,但美發店不讓離開,強行讓我做。
▲消協:經營者顯然違背消法,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遇到這種情況,如果對方強行扣留不讓走,可以打110報警。
熱點8:供熱
●王女士:貴州路13號樓供熱達不到規定溫度,物業來測說夠,自己測不夠,多次反映沒有解決,應該如何辦?
▲消協:測量溫度是否達到標準,自己和物業測量都不準確,應當找法定的供熱監督部門來測量。如果確為不達標,應該按青島市政府供熱管理條例實行退費。
熱點9:電器
●劉女士:自己買一臺進口名牌打印機,使用一年半后,由于機器本身問題,造成電腦燒壞。找到廠家,對方說超過保修期了,不能承擔責任。
▲消協:雖然產品超過了規定的保修期,可以實行收費維修,不承擔責任顯然是不合適的。至于收費的標準,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熱點10:保險
●戚女士:2002年老伴幫她辦一個壽險,并代她簽了一個合同,因為當時服務人員沒有說清楚該險種要一年一交費,后來知道后要退,但保險公司說按合同是不能退的。
▲消協:保險合同內容是很嚴謹,責任要求很嚴格,消費者在辦理保險業務過程中,除了要聽業務人員的口頭表述外,重要的是要觀看合同內容。事后發現合同內容一年一交費的條款,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保監會反映服務人員的不到位,造成消費者的誤解,挽回部分損失。消費者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熱點11:電腦
●王先生:1月29日在臺東某商場買方正電腦飛躍系列,標價4999元,返現金800元,后來電腦送到家后才發現是淘汰產品,配置太低,別的商場同類產品只賣4100元左右。2月12聯系方正售后負責人,對方一直沒有答復。能否要求退機?
▲消協:首先看發票,與送貨上門的產品有無不同,如果不同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一致,經營者只是玩數字游戲,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熱點12:保健用品
●劉女士:去年5月聽課后買了一個磁療枕頭。后來用了不管用,要求對方退貨,可對方要收50%的折舊費。
▲消協:消費者要提供明確的被訴方,協商解決此事。經營者收取折舊費,要預先告之,如沒有履行告之義務,不得收取。
●孔先生:一個月前買某牌子治療儀和藥物增效墊,說是治哮喘,用了三天不但沒有好,反而更厲害了。五醫診斷為藥物過敏,但廠家卻說他們的藥物不會過敏。
▲消協:醫院診斷為藥物過敏,應該確定是否屬藥物增效墊引起的,如果有醫院證據證明,廠家必須承擔退貨責任。
熱點13:數碼
●陸女士:3月7日在遼寧路新時代影樓刻盤,結果圖像沒刻上,反而把原始資料丟了。影樓一開始答復說賠300元,后來不賠了,理由是按行業規定,只能賠5個膠卷。
▲消協:刻盤和數據洗像服務目前法律沒有嚴格的賠付標準,此服務過程中,要求經營者以預先告之的形式告之消費者,丟失圖像和文件的賠付責任,因消費者要求的內容價值無法確定,加之現在技術水平不能保證完整無誤,此糾紛在賠付標準上行業標準是一個參考。
熱點14:網絡
●張先生:去年8月通過中國企業網中企創通科技有限公司,花五六千元做了一個網站,過年后打不開了。后來發現對方留一個電話是空號,找不到人了,應該如何處理?
▲消協:就消協受理的投訴情況來看,網絡信息虛假造成消費者上當受騙的越來越多,建議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多看一下對方的法定證照,不要輕信對方的花言巧語,即使要投資,也要少付費試探性地選擇。一旦有損失,不至于血本無歸。閻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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