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我們律師所業務學習的重頭戲是:規范律師與司法干部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洋洋萬言的學習文件,在我看來就是4個字:嚴禁“勾兌”。身處中國這樣一個美食天堂,最佳的“勾兌”方法就是吃飯。
我居住的城市一向是改革尖兵,領風氣之先。法院最早在辦公樓內安裝CCTV(中央監控電視),不放過任
何風吹草動。從此,多年的同學、朋友,不論是否正辦同一案件,在法
院里碰了頭,面部都如注射了過量肉毒桿菌,繃成鐵板一塊。可是,出了大樓,誰能保證大伙不碰面呢?
一位男律師就是在法院大院里偶遇做法官的女同學。男律師當年是學生會主席,女法官是副主席,兩大主席會晤怎能不暢飲一番?這頓飯自然是女士點菜,男士埋單。女法官玉指一揮,珍肴美味陸續上桌。男律師才發現同桌的她長發早已高高盤起。飯畢結賬,小700塊。女法官體貼地湊過頭來問:不貴噢?
有別于小資女法官,律師T碰上一位保持艱苦樸素階級本色的法官。該法官一落座就說:“今天就我們兩個人,吃簡單點吧。來一盤炒青菜、一盤炒雞蛋。”不等T律師反應過來,法官轉過頭沖小姐說:“再來兩瓶路易十三。”T的眼鏡“哐”直接掉地上。酒菜上齊,偌大一張桌上就擺四樣東西:兩菜兩酒。兩人挾一口青菜,喝一口XO,吃一塊雞蛋,呷一口XO。
說是吃飯,更準確的叫法是應酬。跟相干不相干的人搭在一桌,說著不咸不淡的話,開著不葷不素的玩笑,主要精力倒花在說話及對話上,品味的功能折損大半,菜吃到嘴里什么滋味都不清楚。
鄭振鐸在《宴之趣》中說:每一個商人,每一個官僚,每一個略略交際廣了些的人,差不多他們的每一個黃昏,都是消磨在酒樓菜館之中的。有時候,一個黃昏要趕著去赴三四處的宴會,這些忙碌的交際者,在這里坐一坐就走開了,又趕到再一個地方去了。他們的肚子定是不會飽的,我想。W供職于某中級法院,安分守己,平時喜歡煲兩口粥喝喝。一次,當事人請他吃飯,W堅持原則不答應。當事人三請四請請不動,懷疑法官肯定是吃了對方當事人的請,一紙匿名信告到紀委。上頭極為重視,立即讓W暫停工作,派下調查小組,把他查了個底兒掉。
看來,吃還是不吃,還真是一個問題。(文/江乙)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