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的決定》正式出臺。
《決定》共由六個部分28條組成,主要內容包括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積極鼓勵民營資本投資創業,加大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等,并對如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提出了明確要
求和政策意見。
據悉,該《決定》是在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經過半年多的考察論證,學習借鑒了南方發達城市的經驗,廣泛征求了有關各方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及國務院最近出臺的《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數易其稿后最終形成的。《決定》的主要精神包括:
積極鼓勵民營資本投資創業。進一步放寬投資領域,凡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領域,包括電力、電信、鐵路、金融等一些壟斷行業,都要向民營資本開放,進一步放寬民營企業準入條件,簡化民營企業創辦審批和年檢手續。
加大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民營及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健全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支持民營企業實施名牌發展戰略,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結構調整和重組,吸引外來人員和企業創辦民營企業,落實民營企業吸納本地人員和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優惠政策。
突出民營經濟發展重點。大力發展民營科技企業、外向型民營企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和農產品加工業,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做專做精和產業集群發展,實施扶持民營經濟發展“五百工程”。
努力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包括優化法制環境和政務環境、人才環境,為民營企業家提高素質和對外交流提供便利,引導民營企業規范發展,大力發展為民營企業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就如何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目標,積極營造良好的政治、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建立健全考核獎勵機制等方面,《決定》也作了明確規定。(本報記者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