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小貧富差距最重要的手段是教育,而不是稅收。”正在此間舉行的兩會上,當一些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建議“通過稅收調節貧富差距”時,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郝如玉委員的觀點讓人耳目一新。
“對‘勤勞’征稅,不能濫用”
“很多
人反對,但我還要說。”3月6日的小組討論會上,從事稅收理論和實踐研究27年的郝如玉委員侃侃而談,“現在人們普遍認為可以通過稅收調節收入差距,但事實上,累計稅是對‘勤勞’的征稅,對人們的勞動積極性、經濟發展會產生很大負面影響,不能濫用。稅率不是定得越高越好。”
“個人所得稅在我國不是主體稅種,只占稅收收入的7%,不可能成為縮小貧富差距的主要杠桿。”郝如玉委員進而指出,“稅收的主要職能是組織收入,至于調節經濟和收入的職能,是派生從屬的。”
“稅收不是萬能的。”郝如玉委員身兼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研究所所長、中國注冊稅務師學會副會長等職,“人們對稅收工作還不太了解,我必須大聲疾呼。”
“中國的稅收,年代太短了,1984年前只有一種稅,前些年復合稅制后,人們看到了稅收的作用,也就夸大了它的作用。”郝如玉委員說,“自行車稅就是這樣,每年只能征到三分之一,還越征越少。我在北京兩會上提了六七年,還真取消了。”
收入和教育程度正相關
“近年來,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引起上上下下的普遍關注。我們的研究表明,收入調節的核心問題不是富人太富,而是窮人太多太窮,我國富人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郝如玉委員說,縮小貧富差距的政策取向,應該是“促富治貧”,讓富人更富,讓窮人脫貧致富進入中等收入階層。縮小貧富差距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調節,即“調高、促中、保低”,調高主要是運用稅收手段,促中是運用好促富治貧的政策,保低則是要發展社保和教育事業。
“治貧的最主要手段是教育,是通過提高受教育程度,使得專業人士的價值創造和收入相匹配,擴大中等收入階層。”郝如玉委員繼續闡述,“國外學者用50個國家的數據做了相關統計和研究,其結果證明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受教育程度不同,受教育機會的不均衡導致了收入的巨大差距。社會成員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與其收入的多少成正比例關系。”
“我國貧富差距的核心問題是低收入群體的大量存在,他們絕大多數沒有受過教育或僅受過很少教育。”郝如玉委員說,只有給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機會,提高他們的生產能力,他們才能更多地參與市場競爭,分享到更多經濟增長的成果,這才真正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
郝如玉介紹,發達國家注重使用的治貧手段,就是通過給低收入者提供取得高收入所需要的相應教育的機會,“這也是西方稅務專家普遍推崇的縮小貧富差距的主要手段,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借鑒”。
教育回報率最高:西方稅務專家的“異口同聲”
上個世紀80年代末,瑞典稅務專家來華訪問。“你們瑞典是世界上人均收入最高的國家之一,你們是怎樣通過稅收縮小貧富差距的?”一位研究稅收的老教授問。
“我們國家調節貧富差距的主要手段是教育,不是稅收。”瑞典專家的回答出人意料,同時讓郝如玉委員陷入思考,“后來我們成立了專門課題研究小組,結論是同樣的。”
郝如玉委員說,通過世界各國人均收入排序的物質資本回報率和教育社會回報率的對比發現,投資教育特別是優先投資基礎教育,效益是最高的。按照比較優勢的觀點來看,對我國來講,為了將有限資源進行充分利用并獲得最大的產出,應該優先投資于回報率高的基礎教育。
“解決我國基礎教育發展瓶頸,關鍵在于全面普及義務教育。”郝如玉委員進一步指出,義務教育發展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主體問題。當前我國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但有些縣的財政非常困難,無力保證。為解決上述問題,應建立“以省為主,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管理體制,突破現行經費投入體制的制約,全面落實義務教育。(記者
李斌)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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