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上海3月6日電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日前出臺《關于本市個人出售普通住房營業稅征收規定的通知》,規定自3月7日起,個人購買上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滿一年出售的,銷售時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并按規定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河道整治費;購買后
居住滿一年的,出售時免征營業稅及附加。 計稅目的:抑制短期炒作
上海市政府表示,調整個人出售普通住房有關稅收政策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上海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鼓勵居住消費,規范投資行為,抑制短期炒作。
據悉,以上政策適用于購買上海行政區域范圍內普通住房,包括從二手房市場購入的商品住房、售后公房;居住不滿一年就出售的個人,包括上海市戶籍居民和非本市戶籍個人、外籍個人。
計稅依據:合同和發票
上海市地稅局負責人介紹,出售住房的計稅依據是按房產所有人出售該房產時與購房者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上注明的售價減去購買該房產時購房發票上注明的購房價款后的差額作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如果房產買賣合同注明的房產銷售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稅法規定核定該房產計稅的售房價格。
計稅依據確定后,按5%的稅率計算征收營業稅,同時,按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計算征收7%的城建稅、3%的教育費附加和1%的河道整治費。外籍個人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問題則按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對《通知》下發前房產所有人已與他人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但未申請開具售房發票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情況,同樣需要征收營業稅及附加。
新聞鏈接
上海四招抑制炒房
上海市政府6日發布《關于當前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用四個方面的舉措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首先是合理規范投資行為,堅決抑制投機炒作。上海各商業銀行要進一步規范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嚴格防范地產信貸風險,對個人住房消費貸款的抵押成數、優惠利率以及辦理轉按揭的間隔時間等作出調整,進行必要的限制,以抑制投機性購房的貸款需求。二是繼續完善新建商品房網上備案制度。三是完善存量房交易信息服務平臺,為市民提供“一條龍”服務。四是繼續加強市場信息工作,在市場信息發布中,提供市民關心的中低價普通商品住房和配套商品房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