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貫徹落實全市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會議精神,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昨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各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民營及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信貸管理及時改進
在《意見》中,人民銀行要求各商業銀行改進授權授信管理。在縣市(區)設有分支機構的商業銀行,要在總行規定的授權授信權限內,授予縣市(區)支行一定額度的流動資金貸款審批權和提供質押擔保的低風險信貸業務審批權,以適應民營及中小企業小額貸款的需求。對信用等級高的民營及中小企業,給予公開授信,適量發放信用貸款,企業在授信額度內可申請辦理多項信貸業務,允許企業在授信期限和額度內循環使用授信額度。 人民銀行要求各金融機構在對民營及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中,充分考慮民營及中小企業的特點,突出對民營及中小企業法人代表的個人信用和企業成長性的評價,客觀反映民營及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
人民銀行要求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改進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正確認識和處理防范風險與發展業務的關系,建立科學合理的信貸業務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在實施貸款責任追究的同時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充分調動信貸人員貸款營銷的積極性,對在拓展民營及中小企業市場方面業績突出的信貸人員給予獎勵。
幾類企業重點支持
在《意見》中,人民銀行強調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有市場、效益良好、有發展潛力、有利于增加就業、講信用的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運用信貸杠桿引導民營及中小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大力扶持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和市場潛力大的高新技術型企業;支持出口創匯型、專業特色型、協作配套型企業;加大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物流服務、商貿服務和旅游服務企業;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方向發展。
金融產品適應需要
根據民營及中小企業的特點,人民銀行要求各金融機構創新適應民營及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如“三包一掛鉤”小額貸款、個體工商戶生產額度授信貸款等十項信貸服務品種,同時要不斷開發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的新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個性化、專業化、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
此外,人民銀行還將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擴大商業匯票的使用,促進票據流通。同時繼續在民營及中小企業中篩選部分財務管理規范、信用好、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授予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再貼現受理資格;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的民營及中小企業票據貼現,優先給予再貼現支持。
利率杠桿合理浮動
人民銀行要求各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利率定價機制,增強資金溢價覆蓋風險的能力,加大對民營及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按照信用等級評定情況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實行差別利率,對風險較高的企業,以合理的上浮貸款利率覆蓋風險,對信用好、風險相對較低的企業,貸款利率盡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人民銀行要求各金融機構針對民營及中小企業的特點,采取靈活的擔保抵押方式。對缺少房產、土地但設備投資較大的民營及中小企業,適當擴大貸款抵押范圍,對其提供的保值性強、不易轉移和損壞、變現率高的機器設備允許作為抵押品進行貸款;對缺少有效資產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可發放以合法有效的有價單證、依法可轉讓的股權等權利為質押的質押貸款。對抵質押物價值較為穩定或明顯升值的,采取循環擔保方式簡化擔保手續,在擔保額度內,一次擔保周轉使用。
外匯管理一視同仁
人民銀行要求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招商引資、產品展銷、技術引進、勞務合作尤其是引進人才和高新技術等非貿易用匯,簡化審批、審核手續,提高效率,滿足真實的用匯需求。在外匯賬戶開立上,享受與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同等待遇。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對缺少自有外匯的中小企業境外投資優先批準其用人民幣資金購匯匯出。
此外,人民銀行將及時將政府部門推介的有市場、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業的企業和項目錄入到金融公共網絡信息平臺,將民營及中小企業的信貸資金需求由集中推介變為隨時推介,增加推介的有效性。
貸款申請限時答復
為加強對民營及中小企業的服務,人民銀行要求各金融機構建立貸款申請回復時限公開承諾制度。對于民營及中小企業提出的貸款申請,各金融機構收到書面申請后要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不予貸款的要說明原因,對符合條件的于承諾時間內辦理完畢。
此外,人民銀行將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設立民營及中小企業融資培訓中心,聘請金融專家對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分片集中培訓和個體定點輔導。本報記者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