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王衛平)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27日聯合發布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和各商業銀行加快落實2004年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
“通知”說,各商業銀行要充分認識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不僅是利用財政杠
桿撬動金融資金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維護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也是商業銀行面臨的商機。
“通知”強調,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要結合轄區實際特點,積極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加強與教育、財政部門的協調配合,全力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按照新機制運行;要依法履行職責,積極協調、督促經辦銀行,嚴格按照已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并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適合當地實際的生源地貸款管理辦法,推動生源地貸款。各地銀監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轄區內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監督檢查。
“通知”還要求有關銀行和部門針對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運行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結合當地實際,加強調查研究,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各金融機構要堅持“方便貸款、防范風險”的原則,在及時發放各項助學貸款的同時,要注重加強助學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后跟蹤催收工作,有效防范風險。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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