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4日電(記者張舵)北京市日前頒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首次明確了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檢測不合格的,消費者有權退房,且開發商要承擔檢測費用。這份合同將從3月15日起正式在全市推行使用。
新合同文本明確規定了室內空氣質量檢測不合格等4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退房,開發商不僅應在約
定日期內退還消費者全部已付款,還要支付利息,并承擔由此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環境監測工作委員會宋廣生主任說,這是全國第一份把室內空氣質量納入商品房銷售的合同,為貫徹落實國家室內環境系列標準,規范建筑和開發企業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安全和健康,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
近年來,隨著廣大消費者室內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因室內空氣質量問題引發的消費者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不斷,成為困擾消費者和開發商的一個突出問題。雖然國家在2002年和2003年分別發布實施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和《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但是由于沒有具體規范的合同文本,在遇到室內環境問題糾紛時也難以解決,有的甚至通過法律訴訟,可是消費者想退房還是比較困難。2000年12月19日北京宣判國內首例商品房室內氨氣甲醛氣味案,原告業主劉忠被法院一審判定敗訴
。2004年2月,歷時5年頗受關注的北京現代城業主狀告開發商房屋氨氣超標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判決開發公司一次性補償業主孫某、張某各5萬元,兩名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據悉,這一新合同是北京市工商局、市建委經過公開聽證后聯合頒布的。
特約編輯: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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