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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交通廳公路局的統一部署,青島市汽車養路費征收系統已于2月5日升級。系統升級后,市公路局為緩解2004年底出現的繳費高峰,于今年1月初在青島有關新聞媒體上推出的5日前繳納本月養路費免收滯納金的臨時舉措,將不能繼續執行,敬請有車單位和車主諒解。借此,青島市公路汽車養路費征稽部門提醒 有車單位和車主,養路費應提前繳納,每月月底前繳納次月養路費,逾期按日收取月繳費額1%的滯納金。青島市公路管理局200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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