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在青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與會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除拿到本次會議材料外,還驚奇發現每人面前的會議桌上擺放著一個黑色的箱包,提在手里,沉甸甸的,打開一看,里面裝滿了該市被人大常委會任命干部的年度述職報告。“
一府兩院”160多名被任命干部,在規定時間,按照《青州市人
大常委會述職評議工作辦法》的要求寫出并報送年度述職報告,這在該市還是首次。難怪一位委員面對這份特殊的“禮物”,不無感慨的說,這樣以來,我們就可以結合平時掌握的社情民意,更有效地深入了解和評價被任命的每一名干部的任職情況……
其實,這只是該市人大常委會加強和深化干部任免監督的一個縮影。
換屆以來,青州市人大常委會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積極探索人事任免的新路子,不斷強化任免監督,干部任命嚴把四道“關”。一是法律考試關。被任命人員任命前一律進行法律知識考試,考試內容以憲法為基礎,根據各部門的工作職責范圍分別命題,增強考試的針對性,二是任前審查關。人大常委會接到“一府兩院”的人事任免提請后,對擬提請任命人員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任職資格、條件、提名程序、民主評議和公示情況等。三是任時審議關。在聽取提請人對擬任人選的情況介紹后,要求擬任命人員到會作供職發言和表態發言,并當面回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詢問。同時,做到三個不任命:未參加任前法律考試或成績不及格者不任命、公示不過關者不任命、有明顯執法過錯者不任命。四是任后評議關。任后評議包括述職評議和年底述職。對被選舉或被任命人員進行述職評議是人大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述職評議前,該市人大常委會都組織評議調查組深入被評議人員的工作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了解,為評議提供客觀翔實的第一手材料。把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政建設和接受人大監督等評議重點,實行面對面的公開評議,公開評議結果,通報市委,市政府和市紀檢、組織人事部門,并要求被評議人員根據評議意見認真及時整改,兩個月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市人大常委會。目前,述職評議結果已成為該市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另外,除參加述職評議外的每一位被任命的“一府兩院”工作人員年底都要寫出年度述職報告,對年內工作向常委會作書面述職。年度書面述職延伸了監督觸角,在監督任務越來越重的新形勢下不失為加強人大監督工作的有效措施。(山東省青州市人大常委會
顧慶華 劉風霞)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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