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 在《京都議定書》16日生效之際,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劉江表示,中國將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承諾的義務,同時希望發達國家在率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劉江表示,中國政府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指導作用,將本著“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堅持不懈地貫徹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繼續致力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活動,為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1992年,中國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3年批準了這一公約。1998年,中國簽署《京都議定書》,2002年核準了這一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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