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落實三法 張乃清 最近,胡錦濤同志強調抓工作要落實、落實、再落實。抓好各項法規制度的落實,各級領導干部負有主要職責,上級文件對抓好工作落實都有明確規定,各級領導也提出了很多要求,但是仍然出現“水過地皮濕”、“雷大雨點小”的現象,要想真正把工作落實到
位、抓出成效,筆者認為,很有必要做到三法: 一是要強化法規意識抓落實。法規是行動的準則。只有依據法規制度抓落實,才能保證部隊各項工作科學有序進行。隨著各項法規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們必須增強法規意識,嚴格依據法規開展各項工作,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規、知法規、用法規,真正成為懂法規的明白人、運用法規推進工作的領路人,防止離開法規制度搞“土政策”、“土規定”,防止離開法規搞隨意性。 二是要用鍥而不舍的韌勁抓落實。領導不僅是一個單位和部門的組織者,也是落實各項法規章制度的監督者。首先要有抓不到位不撒手的勇氣,就是要靠上去,放下架子、鋪下身子到一線看一看,不怕丟面子,親身去體驗,不怕“掉鏈子”。其次要有不嫌嘮叨、不怕麻煩的勁頭,就是要不怕費勁,敢于當“婆婆嘴”,每一項工作落實,都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反復中求得落實的質量。如部隊抓日常作風養成,《條例》都規定得很明確,問起來每個人都能說出一二三,但做起來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從而出現“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諸方面問題。 三是用解決問題力度檢驗抓落實成 效。把抓工作落實的成效,體現在解決問題的程度上,F在有的單位一聽說抓工作落實,就開會部署,提要求,遇到問題推諉多,具體落實措施少,不注重跟蹤調查解決問題,致使出現上面重部署,下面圖形式。作為領導干部,在任務部署前,要“身入”細研,把問題謀劃在先、解決在前。再看看工作落實過程當中,到底還有哪些需要解決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拿出相應的對策,該投入的就要舍得花錢,該需要“點子”的就要實在管用,切實做到每解決一個問題,各方面建設就會向前邁一步,抓落實的能力就會跟著提高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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