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昨天我多買了兩張去北京的火車票,可火車站說什么也不給退,工作人員說春運期間特殊規定,在火車開車前6小時內不給退票。我認為這條規定不近人情,如果我買了6小時內要開車的火車票,不就是等于自動喪失了退票的權利嗎?”昨日,要去北京出差的王女士向記者反映。
退票期限少了4小時
對于王女士的投訴,青島火車站問訊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春運期間,鐵道部對退票作出特殊規定。記者看到,工作人員出示的《鐵道部客運運價規定》中寫著:在春運期間(即從1月25日到3月5日),旅客需在火車開車前6小時前辦理退票,開車前6小時內停止辦理退票業務。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這個規定春運開始的時候鐵道部向社會公布過,報紙上也登過。”另據了解,平時鐵道部門的規定是旅客可以在開車前的2小時前退票。
火車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鐵道部的規定,我們只是按照規定辦事”。
王女士說:“鐵路部門制定這項規定的依據是什么?我認為鐵路部門這樣做沒有考慮我們旅客的正當權益!蓖跖空f,她已向消協投訴了這件事。
市消協認為鐵道部違規
昨天,記者電話采訪了青島市工商局公平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嚴處長!拌F道部的這條規定屬于霸王條款,它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眹捞庨L說:“春運期間的客票提價是鐵道部舉行了聽證會并經過消費者代表認可的?蛇@條退票規定是鐵道部單方面所做的決定,沒有經過消費者認可!眹捞庨L表示,春運是有它自身的特殊性,但并不等于可以忽視消費者的權益。
您對鐵路部門自己制訂的這條新規定知情嗎?退票期限究竟規定多長時間合適?歡迎市民撥打早報服務熱線2881515發表看法。(張榕博
司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