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正在審議中的《公務員法》(草案)日前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一個很重要的反腐敗舉措,《公務員法》(草案)應規定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以利于實現該法促進廉政的立法目的。
姜明安說,目前,《公務員法》(草案)的設計尚有欠缺和不足,并不能充分保障其立法目的的實現。為促進廉政,《公務員法》(草案)應規定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因為在我國,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一直沒有建立起來。” 財產申報制內容包括,任職前,官員要向相應機關申報其個人和家庭的所有財產;任職中,官員要隨時申報個人和家庭增加的財產;離職時,官員要接受審計,說明其所有現有財產的來源。姜明安認為,在這種制度下,公務員的腐敗問題就比較容易被發現,同時,對意欲腐敗的公務員也會有一種威懾作用,使之不敢任意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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