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買一包劣質瓜子能獲賠償1000元的話,消費者投訴的積極性肯定會提高。”2月2日,在中央電視臺10號演播廳召開的“2005食品安全高峰論壇”上,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這樣說。
武高漢說這番話的背景是,目前“自認倒霉”的消費者太多了。
央視網站進行的一項關于食品安全的問卷調查顯
示:如果買到了劣質食品,選擇“算了,自認倒霉”的消費者占到近40%,位列第一。中消協的數據也表明,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投訴的比例偏少。
武高漢分析說,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投訴成本過高,大量小額投訴的成本遠遠大于獲得的賠償。消費者受到損害,他去找經營者交涉,或到行政部門申訴,甚至上法院打官司,在這個過程中要花費很多的財力、物力、精力,消費者往往覺得不值得。
“但是在歐美國家有最低賠償制度,哪怕買一包瓜子,最低賠償的標準也定得很高。比如在美國夏威夷,最低賠償為1000美元,在一些經濟不太發達的州,最低賠償也是25美元。這就保證了消費者在受到了損害以后,有投訴的積極性。”武高漢說。
“我認為,要改變這種情況,政府必須建立鼓勵投訴的政策,盡快將最低賠償金制度納入法律體系,鼓勵消費者在受到損害以后去投訴。”武高漢說。攝影/本報記者
李蘭
邱寶昌:最低賠償標準應區分商品類別
“我支持武高漢關于建立最低賠償金制度的提議。”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應該按照不同商品的性質和特點,來制定最低賠償金額。
王海:最低賠償金應先由經營者來承擔
昨天,王海對記者表示,已經向全國人大建議,將最低賠償金定為500元。
“最低賠償金應該先由經營者來承擔,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就質量的認定有歧義,可以申請鑒定。至于鑒定的費用,如果是消費者提出鑒定的,應該由政府承擔,是企業提出的,就由企業承擔。”(記者陳琳
李蘭)
特約編輯: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