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消費者開始集中選購年貨。省消費者協會2月1日就此發布警示,提醒消費者注意節假日期間市場上存在的各種消費陷阱,防止上當受騙。
警示一:虛假打折。在節日期間和換季時節,一些商店頻頻出現“年底大清倉”、“節日特價”的招牌,這些商家銷售的商品往往是即將過保質期的食品
、有質量問題的日用百貨,以及有瑕疵的家具、家電等,有的商家甚至采用明降暗升的手法,使消費者最后買到的打折商品甚至高于原價。
消費提示:消費者面對“降價熱潮”要保持清醒頭腦,對食品、化妝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要特別留意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關鍵要素。
警示二:贈送陷阱。節假日期間,“買300送100”、“買一送一”之類的促銷口號屢見不鮮,但當一些消費者用贈券消費時,卻被告知還有“附加條件”,導致使用贈券消費反而要花費更多的現金。而所謂“買一送一”,送的并不是消費者所購買的同等價值的商品,往往是買一臺電磁爐送一只鍋,買一條褲子送一雙襪子等。
消費提示:此類促銷廣告,商家宣傳的既不明確也不完全,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因此,消費者在消費前應向商家了解清楚“贈送”的全部條件及相關內容,做到心中有數。
警示三:告示陷阱。經營者無論以多低的價格出售商品,都不能推脫對售出商品的三包責任。某些商家利用消費者不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打出“特價商品,概不退換”、“物品丟失,概不負責”等店堂告示或聲明,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環節上增加了不公平交易條件。
消費提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消費者遇到商家出示的不平等規定時,要理直氣壯地拒絕,或及時向消協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菁華 周海亮 王致遠)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