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姐在深圳機場過安檢時,因人與本人身份證上的照片“不像”而無法通過、滯留機場。安檢人員問她是否整過容,她表示未整過容。何小姐說:“這張照片是5年前拍的,那時的我比現在要胖,而且是短發,確實不太像現在的我。”她因此被取消登機資格,到候機樓派出所接受調查(《南方都市報》1月30日)。
讀
完這則新聞,專門找出自己的身份證來看。上面注明的有效期是20年。上面的“我”是一頭濃密的黑發和瘦削的臉龐,而現實的我已經有些禿頂,并且“肥頭大耳”。
不要說“20年”、“長期”這樣的身份證是否給人們辨別本人帶來困難,就是剛剛年滿16歲的公民,誰能保證10年后他一定與自己身份證上“長得像”?
在信息技術社會里,是“人證明物”,還是讓“物證明人”?說到底,還是我們在工作中是否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事實上,隨著電腦網絡技術的推廣應用,在身份證中加入電腦芯片,把更多的個人信息儲存在小小的身份證里已經有了可能。發生持證的人與身份證“長得不像”的尷尬,恐怕還真是值得有關部門對工作進行一番認真的反思。(高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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