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入2005年的不到一個月時間里,已經有12名上市公司高管“落馬”,如果再算上2004年底已經率先“入列”的閩東電力董事長翁小巧、伊利股份董事長鄭俊懷等人,這一輪“清污風暴”所及的“隊伍”,已經蔚為大觀。
而觀察這些集中爆發的案件,一個共同的特點是,公司的違規經營和其高管的違法行為,不但已經
長期存在,有些甚至早已進入監管部門的視線,卻又遲遲沒有披露和懲罰。因此,此次“清污風暴”看似一次由監管部門發起和主導的法律風暴,實際上卻是一次由中央政府主導的行政風暴。相信大部分人從中讀出的信息都是:中央要對股市“動真格的”了。
因此,與其分析預測這一輪風暴究竟會對股市波動產生何種影響,不如以更多的精力,關注這一輪行政風暴能在多大程度上沉淀為嚴格而又常態的監管機制,而這種機制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促進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轉變和完善,逐步理順長期扭曲的市場關系。
“清污風暴”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大多與國有資產或地方政府之間,有著各種錯綜復雜的關系。如國有控股、產權交易、國企MBO等等。而恰恰由于這些復雜因素的存在,使這些公司雖然已經上市,卻遲遲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應有的邏輯從事經營并受到監管。譬如國有控股公司與其母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乃至母公司抽空上市公司資金,屢屢因所謂“國有資產”和“公共利益”的名義而被默許。而以違背上市公司基本規則為途徑的各種MBO,也因為有“國企改制”的大旗而涂上了正當性的油彩。在這樣的背景下,監管部門雖然面對的是上市公司,但其實際的監管過程,卻變成了與各種部門利益及行政意志的艱難較量,所謂“監管不力”也就毫不足奇。也正是在這樣的經驗基礎上,人們從這次“風暴”中首先嗅到的是政府整頓股市的意志,而非監管部門的突然覺悟。
借助行政力量建立法律規范、優化市場秩序,也是可行的途徑。但此次風暴能不能達到這一目的,卻還存有不小的懸念。觀察近期落馬高管,大多以貪污、受賄、侵吞國有資產而獲罪,對那些沒有明顯個人利益的違規違法行為,卻鮮有觸及,以至使這次行動更像一次習見的“反腐風暴”,而非市場秩序治理的風暴。而此前不久,國家有關部門對三家同為國有控股,而又相互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同類上市公司,進行了高管的“輪崗”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應出,政府部門在強調規范市場、加強監管的同時,對上市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及股東的意志和權利,尚并沒有給予足夠的尊重。國家級公司尚且如此,各級政府對上市公司的直接介入和控制,就更難以杜絕。此次因為有更高行政權力作后盾,監管部門出手凌厲、毫不留情。而若風暴過后,各級行政部門的意志依然介入甚至控制上市公司,則監管部門勢必再次面臨與行政意志的沖突和較量。本當依照制度規則進行的監管行為,就在一定程度上演化成了不同部門和級別之間的協調、談判,本該剛性的監管制度必然變形。而制度一旦變形,就可能給各種勢力留下空子。此次風暴清理出的各種違法行為,大部分都是在之前監管不力的局面下,與各種力量和旗號攪和在一起渾水摸魚而做成的。
市場自有市場的邏輯與規則,而規則的尊嚴和有效,首先在于其剛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加以違背和破壞,個人出于私利不能,各級政府部門以公共利益的名義也不能。監管部門真正發揮作用,需要獲得這樣的制度保障:行政權力是它監管的對象,而不再是它必須依仗的靠山。(張天蔚)
特約編輯: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