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西安1月25日電 陜西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潼關縣公安局原局長王忠明、潼關縣法院原院長王申年嚴重違法案,以濫用職權罪、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判處王忠明有期徒刑6年;以徇私枉法罪,判處王申年有期徒刑2年。
2000年9月,時任潼關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的王忠明,擅自決定將
不滿14周歲的初中學生杜某調入公安機關,并為其套改工資,上行政編制,并違反規定上報晉升警銜。另外,王忠明在2000年還伙同他人非法買賣炸藥56.6噸,非法為他人提供購買證和運輸證12套。
2001年下半年,潼關縣人民法院在審理蘇建榮挪用102萬元公款案件過程中,蘇建榮之父蘇自強多次找時任院長的王申年,請求對其子輕判,形成審委會以多數票決定對蘇建榮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導致該案重罪輕判。后該案被提起再審,蘇建榮終被判有期徒刑8年。同時,王申年在另案中還有受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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