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20日訊
人事部、衛生部今天在京聯合宣布,歷時一年多反復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正式實行,正在進行的2005年公務員錄用將適用該標準。
體檢通用標準主要包括通知、標準、體檢表3個部分。通知規定,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主檢醫師需具有副
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為維護考生和用人部門的合法權益,通知提出了復檢的程序;對于違反體檢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按照規定給予處分。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標準共21條,涵蓋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體檢表對體檢項目和檢驗項目作出了詳細規定。
據悉,為把標準制定好,有關部門共召開座談會或論證會10多次,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用人部門的意見。為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同時拓寬政府決策的視野,標準還兩次在網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用標準體現了科技的進步和醫學的發展,并充分考慮了我國的國情,針對一些地方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某些規定不科學以及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的問題,標準作出了許多重大改進,取消了身高、體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對殘疾沒有作出限制規定,特別是對乙肝病原攜帶者的錄用作了科學的表述,即“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另據了解,人事部、衛生部還將根據醫學科學的發展、醫療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公務員管理的需要,適時對標準進行修改完善。今年,兩部還將組織力量編寫體檢標準操作手冊,對體檢醫生和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同時將加強對各地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指導、監督,切實維護考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盛若蔚)
編輯:魏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