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沈陽1月18日電 一個只有副處級別的公安分局局長,憑借手中的職權巧取豪奪,大肆索賄,金額高達630多萬元。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原局長林福久憑借這個驚人的數字,創造了鞍山市個人索賄的最高紀錄。
2004年12月24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犯有貪污、受賄和重婚三項罪名的林福久執行了死刑。
林福久案發前個人所擁有的資產總額高達5800多萬元,被冠以“中國第一大款警察”的稱號。
據鞍山市紀委介紹,身為稅偵分局長的林福久,常常讓民警收集涉稅案件的線索,主動前往企業調查;如果實在找不到毛病,他就自己寫一封舉報信,把企業主叫到辦公室來質問怎么辦,其打算“私了”的用意不言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