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晨專電
英國15日開始生效的一項新法案規定,允許父母對子女作溫和懲戒,但如果體罰子女過重,家長將面臨最多5年監禁的刑罰。
英國教育部一名女發言人說,以前很多英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受到過家長用藤條或皮帶的鞭打,因此留下心理陰影。在一些寄宿學校,體罰學
生更為常見。如今,“虐待(子女)應該受到制裁。我們不再容忍對兒童使用暴力的犯罪行為,”她說。
英國舊有的法律允許父母對子女進行體罰,遭到許多國會議員的強烈反對。去年11月,國會下院否定了禁止父母對子女作任何體罰的修正案,但保留了上議院所提的修正案,即允許父母對子女作溫和的懲戒,但不得導致子女身體紅腫或留下傷痕。
全國防止虐待兒童協會會長瑪麗·馬什認為,打孩子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且很難界定合理與不合理懲罰的范圍。她說,這項新法案仍然存在漏洞,因為“家長可能會打孩子的某些不容易留下明顯傷痕的部位,例如頭部,而這樣將(給孩子)造成更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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