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小費在辦完業務乘出租車回公司途中不慎將4萬元現金遺失在車上,因為一時疏忽大意忘記索要出租車發票,以至現在事情過去了兩天仍然了無線索,不禁讓小費一籌莫展。連日來,早報報道的“實習生丟失4萬元現金”的新聞給我們提了個醒:出門打的別忘索要發票。 在現實生
活中,不少人對發票的價值和意義還沒有一個清晰的理解和認識。很多人只把發票當作一種報銷的憑證,而忽略了發票還兼具維權證據或是取證線索等附加功能,因此很多時候,市民在因私打車時就不會主動地索要發票,以至出現類似小費那樣的事情后,自身的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試想一下,如果當初小費索要了出租車發票,就可以在第一時間內找到司機找回現金,即使是現金被哪個貪心的乘客所撿走,也可以據此找尋到些須線索,而不會象現在這樣了無眉目。 我們熱切呼喚這筆“飛來橫財”的撿到者能良心發現,主動站出來將錢歸還給小費,同時更期望著廣大市民能從這一“塹”中長一“智”。市南讀者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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