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河北省一個縣給教師們解決了看病問題,一家媒體報道了“廣大教師如何感謝”。該縣有關方面到今天才解決了廣大教師的看病問題,那么,教師們究竟該不該感謝呢?
首先,當地有關方面保障教師必要的醫療待遇,這是其應盡的職責。《教師法》中明確規定:“教師的醫
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10年前開始施行的法令,就那么落地無聲,歷經漫漫10年之久,縣里才給落實,這是不是一種長期失職、不作為之舉呢?是不是無視國家法律之舉呢?試問,教師們是應當感謝呢,還是應當為此事遲遲沒有解決而去追究有關領導的失職之責呢?
筆者相信,該縣領導之類的國家公務員,其醫療保障之事絕不會像本縣教師那樣要苦熬等待,解決起來困難重重。相比之下,教師們則不一樣了,即便知道《教師法》里有關于教師在醫療上享受與國家公務員同等待遇的規定,我想,該縣的一些教師也可能只是一臉苦笑。
由此我想,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談及感謝之前,必須先分清是非曲直。(王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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