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 中國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13日宣布,《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將于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規章對如何進入民航運輸市場做出了明確規定。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根據新的規章,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不少于3架購
買或租賃并且符合相關要求的民用航空器;負責企業全面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管理能力,主管飛行、航空器維修和其他專業技術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符合民用航空規章的相應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不少于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具有符合民用航空規章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運營所需要的基地機場和其他固定經營場所及設備;以及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這位負責人表示,民航總局依據規章規定,將對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實施必要的引導和宏觀調控。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規章規定,不允許民用機場、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器制造、航油供應、民航計算機信息等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有直接關聯關系、可能影響航空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的企業或單位,單獨設立或者違反規定參與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新規章強化了安全管理的力度。規定申請人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后,還應當申請公共航空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審定合格后方可投入航線運營。 新規章實施的同時,民航總局1993年1月16日發布的《開辦航空運輸企業審批基本條件和承辦程序細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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