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媒體藥品廣告違法發布率達百分之九十五
本報北京1月12日訊
記者富子梅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部分廣告主發布違法藥品廣告行為仍然屢禁不止。2004年,違法發布藥品廣告情節嚴重的廣告主包括丹東新世紀制藥公司、大連水產制藥廠、哈爾濱華雨制藥有限公司、吉
林省四平市塔山制藥廠、武漢健民集團隨州制藥有限公司、西安綠谷制藥有限公司等。
違法藥品廣告以處方藥廣告在大眾媒介發布最為嚴重,地市級電視臺違法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現象突出,報紙藥品廣告違法發布率居高不下,非藥品廣告涉及藥品、醫療器械的宣傳行為嚴重。有關部門建議盡快修訂《廣告法》,加大對違法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廣告行為的處罰力度,理順審查監督管理體制。
2004年1月至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播了45424次省級和省級以下電視臺發布的藥品廣告,違法發布率為62.3%;2004年6月至11月,監測檢查了159份都市類、晚報類和廣播電視報類報紙發布的10498個藥品廣告,違法發布率為95%。
據了解,近年來藥品廣告審批數量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全國藥監部門審批核發藥品廣告批準文號37752個,2002年29095個,2003年11760個,2004年僅6671個。逐年遞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廣告批準文號一旦被撤銷,一年之內不再受理發布申請。
特約編輯: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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