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臺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2月1日起,利用特許加盟違規經營者將承擔法律責任,業內人士稱,此舉將提高房地產經紀公司加盟的門檻。
2004年12月30日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根據該《辦法》,從2005年2月1日起,利用特許加盟違規經營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現狀賣完牌子就不管
據了解,目前有些房地產經紀公司特許經營則完全是一種“掛靠”加盟的形式,掛靠者和被掛靠者之間是一種相互利用的關系。被掛靠者看重的是一次性品牌掛靠費和管理費用,并沒有對掛靠者進行必要的審核和培訓。而掛靠者加盟主要是為了降低自己進入中介市場的準入門檻,這就使一些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紀人證書不齊備、注冊資金不到位的非法中介機構以合法的形式進入中介市場。這些經紀公司進入市場后,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正常的房地產經紀市場秩序,尤其有可能使一些不具備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進入房地產經紀市場,加大了消費者的風險系數。
《辦法》透明信息設“門禁”
新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進行特許加盟的雙方必須進行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的2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同時還必須提供給加盟者在加盟后所能承擔的服務、培訓和其他方面的技術支持等。而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影響加盟門檻將提高
業內人士認為,從加盟雙方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進行管理和監管,《辦法》將使得房地產經紀公司加盟進一步透明化,從源頭上可以加強房地產經紀公司加盟店的管理和監管,不規范的加盟操作方式將被逐漸遏制。
經紀公司加盟是品牌商迅速占領市場的一種形式,《辦法》的出臺,是從源頭上對目前京城一些房地產經紀公司進行“掛靠”方式的特許加盟的約束和管理,這樣房地產經紀公司進行特許加盟的門檻進一步提高,將會起到規范市場的積極作用。張學冬
特約編輯: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