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單位不得經營果子貍等違禁野生動物,否則罰到你心痛!日前,深圳市衛生局已發布食品安全預警公告,禁止餐飲業經營果子貍等違禁野生動物,以防非典,違令者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該公告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各餐飲業經營單位一律不
得經營果子貍等違禁野生動物,違者將依法責令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并銷毀該食品,處以1000元以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歡迎市民積極舉報經營果子貍等違禁野生動物的行為,一經查實,每宗舉報將給予舉報人200元獎勵。
深圳市衛生監督所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要養成文明的衛生飲食習慣,不食用果子貍等野生動物。(新華社電傳12月31日《南方都市報》文章,原作者不詳)
特約編輯: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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