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市民臧先生撥打早報節日消費維權熱線13153209640反映:我在醫院看病丟了錢,醫院該不該負責?上月28日,我到到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呼吸內科看病。醫生幫我量血壓時,我脫下外套和毛衣放在身后不到兩米遠的診床上,兩分鐘后,我發現外套里的300多元錢和一部“小靈通”不見了,我立即向公安
部門報案。我在醫院檢查身體時丟錢,但沒有張貼任何警示標志的醫院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接到投訴后,記者前天陪臧先生一起趕到醫院,看到事發的門診室大約有10多平方米,進門一米的距離就是診床。
一名大夫告訴記者,病人在醫院看病丟失財物的現象時有發生,他就遇到過5次類似的事情。
既然醫院里的盜竊現象時有發生,那么醫院是不是該采取一些措施呢?院方工作人員就此表示,門診是公共場所,醫生的工作是看病。臧先生提到的張貼警示標志的事情,醫院會認真考慮。
昨天,市消協秘書長李坤興告訴記者,既然此前多次出現此類情況,醫院就應該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增強保安防衛、張貼警示標志等。
康達青島律師事務所的蔡興國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病人到醫院接受服務,醫院有責任保護病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病人丟錢的損失應由病人和醫院共同承擔。記者尹建筑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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