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沈陽地區省屬高校5萬名貧困學生可以到所在院校報名申請2004——2005年度助學貸款。
省教育廳宣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今年秋季開學后高校助學貸款將全面實施“新
法”。
新政策的最大改變就是調整了大學生的還貸日期,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從現在起,如果學生畢業后沒有找到工作,可以在畢業后1—2年內開始還貸,最長延至6年。按照政策,凡是因經濟困難,在校期間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所需基本費用(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并經所在學校審查同意的學生均可申請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6000元。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學生畢業后貸款本金和利息都由自己來承擔。為減輕貸款學生的經濟壓力,對在畢業后兩年內找不到工作的貸款學生,經審核后繼續由財政補貼。
在昨天的簽字儀式上,省教育廳的相關負責人要求各高校:助學貸款要切實保證每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明了國家助學貸款的政策、程序,既要保證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能及時得到貸款,又不能使不符合條件的人拿到貸款,確保國家助學貸款真正用于經濟困難學生。(記者陳微
陳志馨)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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