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開盤竟公然告示可轉讓 浦東建設局嚴懲中介
早報記者 李和裕
近日,浦東有房產經紀公司被指違規操作,對尚未開盤的樓盤竟公然告示可以“定單轉讓”,等待他們的將是相關部門的嚴懲。
記者從浦東新區建設局了解到,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接到消費者反映,有個別房地產經紀公司違規,對即將
預售的新樓盤公然告示“定單轉讓”,還擅自與客戶簽訂《購房協議書》,寫明客戶委托該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預購某樓盤房屋,先收取每套意向金1萬元,如預購成功,再收取服務費5萬元。
有房產中介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這種“定單轉讓”實質上就是“炒樓花”。“過去,樓盤開盤了,有人就排隊搶號,花一兩萬元定金和開發商簽下定金合同后,再兜售定單。這種人可能根本沒意向買下房子,就是靠‘先下手為強’,拿到定單后再加價轉讓給想買房的人,從中賺取幾萬元差價。如果說已被限制的期房轉讓炒的是已預購但尚未交付的‘房’的話,這些人炒的還不是‘房’只是定單,香港那邊稱之為炒‘樓花’。如今那些房地產經紀公司就充當了炒樓花者的角色,以賺取所謂的‘服務費’。”
但更引人注意的是,那些房地產經紀公司轉讓的是尚未開盤的樓盤的定單。該負責人表示,那些房地產經紀公司能拿到定單可能與開發商方面有關,“一種是中介直接參與炒賣,開發商與其關系好,就讓他們先訂幾套房;另一種是開發商進行過內部認購,后定單外流至中介處。無論如何,樓盤還沒有預售就想著轉讓定單,膽子太大了。”
東方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展則表示,那些房產經紀公司的收費行為肯定屬于違規。“房產中介有兩種,一種是二手房中介,居間促成上下家交易成功后向雙方收取傭金,上海目前規定不能超過交易價的2%;另一種是銷售代理,但預售是不能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的。開發商必須在拿到預售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樓盤銷售,而現在房產經紀公司所操作的,既不是已被消費者購買的二手房轉讓,也不是受開發商委托進行預售,其收取意向金、服務費都是違規的。”同時,王律師也坦承,就算內部認購的定單要更名轉讓,也需要獲得開發商的認可,也許中介收取的服務費中也有開發商承諾同意更名的好處。
目前,浦東新區建設局已會同工商行政部門進行調查。記者從浦東新區建設局房產管理處了解到,現在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已基本查實,浦東新區建設局及工商行政部門會按有關規定嚴懲違規中介。
特約編輯: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