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安心執業 患者放心看病
從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將在所有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這意味著,今后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不必“私了”,保險公司將負責調解理賠。
醫療責任保險是指醫療機構與保險公司雙方合作開展的醫療執業責任保險業務,是分擔醫療機構執業過程中醫療過
失糾紛處理與賠償風險的一種社會承擔機制。北京市現有一級以上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1200多家,其中,二級以上醫療機構150多家,三級以上醫療機構47家。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市2003年共發生醫療糾紛8000余起,醫療機構賠償金額達5000萬元,占業務總支出的1%—2%,最高的單起案件賠償數額達130萬元。患者及其家屬因醫療過失問題打砸醫院、圍攻毆打醫務人員的暴力事件時有發生。隨著醫療糾紛日益增多,越來越多的醫生不得不采取防衛性醫療行為,不敢施行新的手術或突破性的治療用藥方案,最終導致患者利益受損,阻礙醫學事業發展。
據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鄧小虹介紹,此次推行的醫療責任保險不局限于醫療事故。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中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即使構不成醫療事故,保險公司也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機構的保險費可列入醫療成本。
按照規定,當發生醫療糾紛后,保險公司委托的醫療糾紛調解處理機構就會出面,協調醫患矛盾。醫療糾紛調解處理機構是經保險公司委托,從事醫療責任爭議的調查、調解處理、訴訟及防范指導等工作的衛生法律服務的社團組織或者社會中介機構。調解處理機構應當配備有相應的臨床醫學、藥學、衛生法學和保險等專業人員,專門從事醫療糾紛調解處理工作,它既是醫患雙方的橋梁,又是化解醫療糾紛的“緩沖帶”,是把醫務人員從醫療糾紛困擾中解脫出來的關鍵環節。今后,社會上將會逐漸形成“出了糾紛不找醫院,而找保險公司”的良性運轉機制。
目前,我國云南、上海、天津、深圳等省市均已全面推行了醫療責任保險。(白劍峰)
特約編輯: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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