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北京市約有100萬張居民身份證將在9天之后過期”的新聞,不知驚醒多少夢中人,引來眾說紛紜。
《新京報》12月24日的社論《我們為什么淡漠了“身份證意識”?》將其歸結為意識問題。然而,仔細看看這張輕如鴻毛卻又重若千斤的小卡片,就會發現一個小小的細節:身份證上沒有直接標注“有效日期至多少
年多少月多少日”,卻代之以“有效期10年”或“有效期20年”。
雖說兩者差得不過是一個極為簡單的小加法,卻能方便不少忘性大的人。畢竟人類的思維特點之一就是直觀的印象往往容易記住,而拐個“腦筋急轉彎”卻會增加記憶系統的負擔,容易被大腦遺忘。聯想到為人詬病已久的火車票“只印發車時間,不印到站時間”,同樣如此。
與此相對照的是,稍微留心一下就不難發現,許多著名品牌的日常生活用品如洗發水、飲料、奶粉等,往往在標注生產日期的同時,直接標注有效日期,而非有效期或保質期,讓人一目了然。這看似不經意的細節,恰恰詮釋出了消費者至上的商場真諦。轉念一想:這個小改動豈非正是解決身份證過期問題的一個良策?宣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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