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獲悉,想在春節期間零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和業戶,如果符合條件,從今天起可到經營場所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
據了解,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和業戶到相應派出所申請后,經區、市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工商部門批準辦理證照后,方可進行零售煙花
爆竹。
據了解,對違反規定私自銷售煙花爆竹者,由公安部門或工商部門沒收其煙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對單位處以4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對個人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至2000元罰款;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段海鷹 通訊員 王進)
相關新聞
躥天猴摔炮土鞭嚴禁銷售燃放
根據相關規定,嚴禁銷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摩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的煙花爆竹。
嚴禁銷售、燃放可以飛行的火箭、躥天猴、雙響炮、花中帶炮等危險性大(魔術彈長度不得超過50厘米)和含有氯酸鉀成分及裝藥量、尺寸、藥物配比超標的煙花爆竹。
嚴禁銷售、燃放私制的土鞭及無生產廠家的煙花爆竹,嚴禁單筒直徑3寸(76mm)以上的禮花彈流入市場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