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后拿不到房屋產權證書,這里除了開發商未按法律規定繳足土地出讓金外,辦理房產證還有一大堆技術問題,特別值得指出的有兩點:一是房屋的產權必須來源正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和政策,房屋所有權明確,沒有爭議。二是要辦理房地產登記,
1、產權登記與產權審查確認同步的原則;
2、登記產權現狀的原則;
3、產權人親自辦理的原則;
4、權利人會同的原則;
5、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的原則。
為了便于市民辦理房產證,現將辦理房產證的一般程序提供如下:
房地產登記一般分為五個程序,即登記收件、勘丈繪圖、產權審查、繪制權證、收費發證。
(1)登記收件。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并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歸屬,繪制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后,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墻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為細致的產權審查,是經過了登記收件勘丈繪圖后的產權審查。
(4)繪制權證。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后,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發放產權證前,必須全面檢查應發放的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稅。
特約編輯: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