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執政能力建設關系到國家的命運和前途,領導干部更要對“執政能力”這個詞的深刻含義、本質弄清楚,并在實際行動中進一步提升自己“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意識,而不應走入誤區——把開會、講話、發文件,“人造節慶”、公款追星”,迎來送往視為執政能力。
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執政
能力”以來,它已經迅速成為中國民眾使用頻率最高的詞語之一。十六屆四中全會是中國共產黨執政55年來召開的第一次專題研究執政能力建設的中央全會,會議通過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很快成為學者和普通百姓討論的熱點。筆者在百度網站使用“執政能力”四個字進行檢索,找到相關網頁約445,000篇,幾乎涵蓋了所有類別的網站,內容也從政務公開、城市拆遷到交通立法等無所不包。執政能力建設關系到國家的命運和前途,理應引起學者和民眾的關注。領導干部更要對“執政能力”這個詞的深刻含義、本質弄清楚,并在實際行動中進一步提升自己“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意識,而不應走入誤區。筆者認為在實際操作中,執政能力往往會走入三個誤區。
誤區之一,把開會、講話和發文件視為執政能力
某省黨建研究會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有39.3%的人認為執政手段主要是“開會、講話和發文件”,而縣(市、區)這一級持這一觀點的人更多,達到41.7%。“執政能力”成為流行語,并不代表人們對執政能力的內涵和執政手段有了準確的理解和認識。
“開會、講話和發文件”就是我們俗稱的“文山會海”。眾所周知,“文山會海”的執政手段效率低下,浪費驚人,它成為政府工作中久治不愈的痼疾,不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對政府的形象產生了嚴重的影響,多年來為百姓所反感。當今的執政手段應是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水平,拋棄“文山會海”的做法已成為當今社會的共識。但在全國媒體、黨政部門和廣大學界大力研討、宣傳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今天,“文山會海”式的執政手段仍被有些領導所推崇、依賴,說明這些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缺乏起碼的思考與學習,還遠遠沒有真正理解執政能力的內涵。
開會,發文件,是領導機關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之一。但是,當前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領導機關會議過多,各類文件簡報過多。許多領導干部和領導機關,習慣于簡單地用會議落實會議,用文件落實文件,深陷于文山會海之中,不能集中精力去抓實際工作。文山會海害處很多,它助長虛浮不實作風,滋生官僚主義習氣,消磨創新進取精神;它易于使領導機關工作不深入,甚至脫離群眾。因此,文山會海之風再不能任其蔓延,精簡會議和文件實屬必要。
切實改進領導干部和領導機關工作方式和方法,大力倡導腳踏實地、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是克服文山會海的治本之道。這種務實作風,體現在正確對待開會和發文上,就要下大氣力精簡會議和文件,能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以合并開的合并開;要盡可能利用現代通信和技術手段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必須舉辦的會議,要明確主題,充分準備,注重實效,壓縮規模,精簡人員。發文應當注重實效,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可發可不發的公文堅決不發,可長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同時,要嚴格會議活動報批程序,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必需召開的會議活動,要認真執行有關財務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克服文山會海,轉變干部作風,倡導求真務實,各級領導干部就要大興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之風。搞好調查研究,是我們的謀事之基,成事之道。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是領導干部形成正確決策,提高領導水平的重要方法。在當前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的情況下,尤其要通過調查研究,提高對新事物的認識水平,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及時了解和把握社會熱點問題,及時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這種調查研究的方法,不僅有助于使決策建立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而且能夠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關系。
克服文山會海,轉變干部作風,倡導求真務實,各級領導干部就要健全密切聯系群眾的制度,勤政為民,真抓實干。要進一步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體察民情,認真傾聽群眾的呼聲,反映群眾的意愿,摸清群眾想什么、盼什么、最不滿意的是什么,扎扎實實地為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要善于集中群眾的智慧,使我們的決策措施和各項工作更加符合群眾的要求和客觀實際。時代在前進,事業在發展,聯系群眾也要有新的內容和載體,研究和探索新的方法,以進一步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克服文山會海,切實轉變作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切實負起責任,帶頭轉變作風,帶頭精簡會議和文件,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在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上下功夫。要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使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僅有一個好的會風,好的文風,更有一個好的作風。
誤區之二,把“人造節慶”、公款追星”視為執政能力
許多人造節缺乏文化內涵,牽強附會,已經步入純粹為“造節”而“造節”的誤區。有的節就是搭個臺,掛上橫幅和標語,放一陣鞭炮,拴幾個氣球,弄幾伙人扭扭大秧歌,然后領導講講話,再裝模作樣到下面轉一轉,就開始大吃大喝了。最后結果:曲終人散,沒什么實際效果。據有關資料查證,近年來,每年僅見諸報端的人造節就有上千個,級別也不一樣。有省級節、市級節、縣級節,甚至有的鄉鎮、學校、企業也辦節。為“造節”真是費盡心機,不是在歷史上攬盡名人,就是隨便把一個土特產、一種植物、一類動物、一處風景拿出來叫陣,以至“造節”風起云涌,呈泛濫之勢。
近幾年全國各地“造節”之風愈演愈烈,首先,受發展當地經濟的心理驅使,想通過“造節”擴大知名度、吸引投資。“文化搭臺,經濟唱戲”。就是借著“造節”的勢頭,請中外客商來考察考察、座談座談,并許之以投資的種種“優惠條件”,借文化之名,達招商引資之目的。“造節”要請一些當紅歌星去搞演出,歌星們演出完,包里裝滿鼓鼓的鈔票,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幾百元一張的票,全部由各單位用公款買單。耗費公款邀請歌星明星,主要在于有的地方政府開展的節慶活動過多過濫。在很多地方,本屬不值得鬧騰的小事,卻為所謂“提升影響力”,都攀比似的爭相高價邀請歌星明星前來助陣,以顯示活動的“檔次”及官員們的體面。其實,說穿了,這種奢糜的做法,完全是某些地方官員打著為經濟“搭臺”的幌子,為所管轄的地盤造影響,從而為自己造出更大的“政績影響”。可以這樣說,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基本都是采取轟轟烈烈的、高檔次的節慶活動來宣揚自己“政績”的。由此可知,搞節慶活動,實質上也就等于變相地搞“政績工程”。
其次,豐富群眾文化生活,促進當地旅游開發。有些地方“造節”,有一個出發點是好的,就是豐富群眾文化生活,促進當地旅游開發。在這方面,確實起到了其他形式所不可代替的良好作用。但許多“節”并不是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有的地方不大,“造節”卻冠以“國際”字樣,花錢風光了一陣就沒有下文了。
第三,想借“造節”引起上級重視,為自己升官鋪平臺階。近年來“造節”泛濫,與某些領導的功利心態有關。在一些領導看來,節慶活動的舉辦也是一種“政績”,可以此來提高“知名度”,在廣造輿論、樹立地方形象的同時,領導也能“過一把癮”,不但電視上有影,而且報紙上有名,一箭雙雕。
第四,在“造節”過程中獲取小團體經濟利益。舉辦節慶活動,有些主辦部門便借機向企業攤派,進行斂財活動,強行要求企業贊助或購買攤位。對于許多“造節”,企業實際并不想參加,但又怕得罪這些“主管部門”,于是只能硬著頭皮上,結果企業支付出一筆不菲的費用。主辦者賺了個流油,而受損失的是企業。這樣頻繁的“造節”活動違背了胡錦濤總書記關于樹立正確權力觀的本質要求:即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變成“權為己所用,情為星所系,利為官所謀。
誤區之三,把迎來送往視為執政能力
迎來送往,人之常情。領導干部下基層,迎送一番本在情理之中。然而,近來在各地所見所聞,發覺這種迎送竟已成為許多地方的“規范程序”,且有發展態勢。上級領導到某地,地方官員必結隊出迎。機場、車站自不待言,最妙是接汽車:此地與彼地交界處,常見若干轎車、警車排列,一干人馬翹首以待。那邊送行車隊開到,領導下車握別,這邊列隊歡迎,握手、上車,雙方交接一絲不茍,程序井然。這其中規矩甚多,不僅級別對應,而且標準有別,各自只到邊界,不越雷池半步。據說,有的地方還在交界處專門修建了廁所,以供領導和交接雙方“方便”。過去只在書本上、影視中知道古代有“郊迎”場面,似乎還按所迎官員職位高低規定了出迎里程,當然是官越大迎得越遠,并且專門建有“接官亭”之類。沒想到在21世紀的今天,這套“禮儀”竟有重現之勢——當然,“硬件”俱已現代化了。
過度的迎來送往造成了大量的物力、財力、人力的耗費,大車小車跑來跑去,有的更兼警車開道,僅由車派生的損耗就很可觀。吃得如何、喝得如何,玩得怎樣、住得怎樣,禮品備得好不好,規格辦得高不高,往往是一些人評價迎來送往質量的重要標準,如此一來,財力的消耗就更為可觀。人力的耗費雖難估算,但比較起來,可能比物力、財力的耗費更為驚人。別的不說,光說迎來送往的主體——一般是基層干部——不經意間成了陪吃陪喝陪參觀的“三陪先生”,大好時光和精力不用于謀發展搞建設而葬送于此,豈不可惜?過度的迎來送往所導致的危害,有上述直觀的一面,也有間接的一面。身陷迎來送往之中,被送迎者則難以察實情、知隱情,送迎者則雖有為民辦實事之心,亦難有為民辦實事之力。歸結到一點,過度的迎來送往必將加大工作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偏離工作目標,乃至養成一種逢迎為重、實干為輕的不良風氣。而其間叢生的鋪張浪費、揮霍攀比現象又使百姓為之側目,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公務活動應體現務實、精干、節約的原則,而與基本禮節迥然有別的迎來送往則反之。遏制迎來送往之風,自然離不開制度,只有用正式的制度性安排,才能有效消解迎來送往中非正式的潛規則。但根據以往的經驗,一項制度若過于籠統含糊,缺乏可操作性,就不可能對現實產生約束力。所以,此類制度設計應當具體明確。
(王克群 陳小葵)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