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央視消息,一年一度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即將拉開序幕,昨天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修訂之后的年報披露準則,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 此次修訂的準則和以前相比有主要有兩點改變:第一是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于本年度
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原因,同時說明公司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第二是上市公司應在年報中披露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東的名稱全稱、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如前10名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及前10名流通股股東和前10名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應予以說明。 一些投資者表示,買股市看中的兩點,要么是二級市場的差價,要么是分紅。分紅是應該的。華夏證券北京三里河營業部拓展部經理薛祥秋則認為,這些措施表明監管層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更嚴格了,信息披露更透明了。對股民來說應該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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