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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青島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加強城市道路管理,有計劃地綜合審批掘路建設項目。凡因工程建設需要在2005年挖掘市區道路埋設各種地下管線的單位和個人,請于12月30日前到青島市市政工程養護管理處(市南區東海西路45號)申報掘路計劃,逾期不申報者將 不予辦理審批手續。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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