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小狗咬人挨了打,狗主人見自家寵物吃虧,沖上前和挨咬者廝打起來。市北法院昨對這起因寵物引發的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狗主人王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身為公司經理的王某養了一只寵物狗,王某對自己的小狗寵愛有加。今年7月的一天中午,市民張某到王某家辦事,張
某推開門后,王某飼養的寵物狗“噌”地一下從房間里竄了出來,還沒等張某反應過來,小狗就朝著張某的腿上咬了一口。被狗咬傷的張某情急之下,隨手撿起院子里的一根木棍,朝小狗打去。
王某聽到小狗的叫聲急忙從房間里出來,見張某正舉著木棍追打自家的小狗,頓時來了火。王某沖上前與張某廝打起來,將張某的臉部打傷。經法醫鑒定,張某的面部外傷構成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王某是初次犯罪,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記者
宋振濤)
法官點評:動物傷人飼養者擔責
青島限制養犬管理辦法規定:養犬必須拴養或圈養
市北法院研究室范家強介紹,我國民法規定,動物傷人,動物飼養者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我市目前施行的限制養犬管理辦法,規定養犬必須拴養或圈養,外出時應用束鏈拴住,但不少寵物飼養者卻很難做到,以致出現寵物咬人、毀壞草坪、隨意便溺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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