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訊日前,《青島市民辦學校章程范本》出臺,不僅明確界定學校名稱、地址、性質、業務范圍、辦學宗旨、資產與財務管理,而且調整管理體制、教育教學管理等政策,明確了校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從2005年開始,按章程辦學將為島城民辦教育增添新氣象。
自20
00年起,我中小學啟動了學校依法按章程自主管理試點工作,到2003年底,全市普通中小學普遍建立了學校章程。近年來,島城民辦教育發展很快,據市教育局最新統計,我市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681所。學校缺少章程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此次,《青島市民辦學校章程范本》的出臺使民辦學校駛入按章程辦學的軌道。
在管理體制方面,《范本》明確規定,學校實行校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董事會是本校的決策機構,校董事會成員應由5人以上組成,由出資單位代表、舉辦者或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董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將在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等重大事項方面擁有決定權。據悉,董事會議將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在教育教學管理方面,《范本》規定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探索考試改革辦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在執行國家課程方案的前提下,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根據《范本》,學校還將同時制定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學校教學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其他規章制度。此外,《范本》還規定學校因籌建期超過三年、連續兩年未招生;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等原因將終止辦學。(青島日報記者
劉淼)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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