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在京召開的“包頭空難理賠所引發的法律問題”研討會上,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董念清副教授在京呼吁:“民航旅客傷亡賠償最高限額7萬元實在太低,必須盡快修改法律提高標準”。
會上,包括多位現任航空公司法律顧問的專業委員會律師們也一致作出類似的呼吁。此外,航空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法學博士
解興權律師認為,我國國內法和國際法在空難事故賠償上存在較大差距,導致同樣的一次空難事故,適用國內法的中國旅客獲得的賠償和適用國際公約的其他國家旅客獲得的賠償相差很大。“由此產生的中國人命不如外國人值錢的問題,需要盡快解決我國國內法和國際公約銜接問題!”目前,國內民航空難事故對國內旅客的賠償標準,都是以1993年國務院第132號令中“民用航空運輸旅客傷亡賠償最高限額為7萬元人民幣”的規定為限額標準。(廖衛華)
編輯: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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