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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 為規范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衛生行政許可,衛生部9日發布了《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對衛生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聽證、變更與延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衛生行政許可是指衛生行政部門根 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按照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標準、規范進行審查,準予其從事與衛生管理有關的特定活動的行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自行設定衛生行政許可項目,不得實施沒有法定依據的衛生行政許可。
衛生行政許可是指衛生行政部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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