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工商時報》總編輯黃文夫在一次論壇上說,“封口費”已經成為少數財經媒體的一筆特殊收入。他呼吁,企業要講社會責任,媒體更該講社會責任。(11月29日《中國青年報》)
什么是“封口費”?簡而言之,就是發生負面新聞的企業,拿出來用于堵媒體之口的錢。報道中舉例,一家全國知名的飲料企業就曾以
廣告費的形式,給北京一家不太知名的行業報支付過60萬元“封口費”。
“封口費”其實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是媒體圈內眾所周知的“潛規則”,并非財經類媒體的“專利”。許多人應該記得,新華社曾經通報,山西繁峙礦難報道中有11名記者因收受現金、金元寶而隱瞞事故真相。這些記者收受的財物,就是“封口費”的一種。
如果說繁峙礦難中這11名記者受賄,還是他們自己個人行為的話,那么更可怕的是,現在的“封口費”已經上升成為對媒體的公開收買,前述那家飲料企業的60萬“封口費”就是典型一例。我聽說過圈內曾有傳聞,有企業甚至以上千萬元的代價,讓一家全國影響力極大的報紙從版面上撤下批評報道。
以一家財經媒體老總的身份“自揭圈中丑聞”,黃文夫此舉體現了難能可貴的勇氣和良知,但背后卻折射出了“封口費”已成不容忽視的公害。據報道,甚至已經衍生出一些專門靠以代企業與媒體打交道為生的公關公司,他們可以直接找到許多媒體的主要負責人商談“封口費”。面對著誘人的“封口費”,有些媒體選擇了沉默,而重重黑幕背后的真相,則被輕易地掩蓋,公眾永遠無法得知。
我們一直在感嘆輿論監督之難,如果說以前輿論監督之難難在來自方方面面的壓力的話,那么“封口費”則讓媒體面臨著利益和良心的選擇。更重要的問題在于,有些媒體記者和負責人,心里未必不清楚媒體真正應該擔當的使命和職責,但卻因為眼前的利益泯滅了操守和良知。
媒體應該是社會的良心,公信力是媒體的立身之本,我們無法想像,把“封口費”當成特殊收入的媒體,其公信力該從何談起?許多原本對媒體充滿信任的善良的讀者,在得知“封口費”的故事后,會不會發出這樣的疑問:如果連從媒體上都無法獲悉真相,我們還能從哪里獲悉真相?
媒體的話語權并不屬于媒體自己,媒體行使的是黨和人民賦予的輿論監督權,絕不能為了一己之私而放棄職責。媒體可以視新聞價值大小和對公眾產生的影響,有選擇地報道新聞和選擇報道的角度,但絕不能因為“封口費”而放棄對真相的追尋,甚至為虎作倀隱瞞真相。每一個新聞從業人員都應該對自己的職業充滿敬畏,把“封口費”視為一種恥辱。邵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