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界,因商標相近引起紛爭,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當前,最熱門的商標紛爭當算海信與西門子的商標官司,一打就是4年,至今沒有結果。在南京,光餐飲、酒店業就有因商標問題而產生的“大蘇寧”與“小蘇寧”、“大金鷹”與“小金鷹”之爭。
南京香榭里小區也不可避免地“卷進”了全國性的香榭里商標侵權官司。日
前,深圳“香榭里”狀告上海“香榭麗”商標侵權官司,以深圳香榭里的敗訴暫告一段落,然而,這種地產業發生的、因商標同名同義引發的侵權官司幾乎涵蓋了國內的各行各業。甚至我們身邊熟知的很多品牌,在其背后的成長經歷中都少不了商標之爭的經歷。在許多是是非非的爭論中,法律界人士稱,國內企業發展初期市場短視,現行法律空白、滯后等諸多問題也因眾多商標公案逐漸浮出水面,健全商標法已變得刻不容緩。
50家“香榭里”,誰是正宗“香榭里”商標品牌最初是由深圳市美地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深圳福田區農園路全資開發樓盤。深圳美地置業特意于1999年申請注冊了“香榭里”商標在第36類(不動產)中的中英文商標(中文“香榭里”,英文CHAMPSELYSEES),并投入大量資金增強這一商標的影響。然而,當深圳美地決定把“香榭里”品牌推向全國時卻發現,全國與“香榭里”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房地產項目有近50個,惟一不同的就是房地產開發主體不同。自己一手打造起來的商標品牌,卻讓如此眾多的地產商坐收漁利,深圳香榭里自然不干了。2003年,深圳美地以商標侵權之名,一紙訴狀將上海龍倉及另一地產開發商告上法庭。如果深圳香榭里勝訴,全國近50家的香榭里或香榭麗都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包括由江蘇宏圖高科房地產開發的南京香榭里小區。
“香榭里”是個姓?據南京香榭里小區售樓處的王小姐介紹,南京香榭里與深圳香榭里沒有任何關系,與全國各地的香榭里房產一樣,南京宏圖香榭里的命名,主要是沾世界聞名的法國香榭里舍大街的“光”。這位小姐還玩笑著說,“香榭里”好比人的“姓”,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冠以不同的后綴或前綴。
地產商標“孿生”大小之爭
在商界,因商標相近而引起紛爭,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當前,最熱門商標紛爭當算海信與西門子的商標官司,一打就是4年,至今沒有結果。在南京,光餐飲、酒店業就有因商標問題產生的“大蘇寧”、“小蘇寧”;“大金鷹”與“小金鷹”稱號。
蘇寧環球大廈是南京一家五星級大酒店,從1998年開始破土動工建設。然而,當這個準備以“蘇寧大酒店”命名的五星級酒店建好時,卻發現其商標名稱早已被人搶注,在距離該酒店不足200米開外,新開出了一家“蘇寧大酒店”。盡管這個“蘇寧大酒店”是一個面積不足300平方米的社會餐飲,但成了醞釀幾年之久的五星級酒店商標中的絆腳石。
雖然蘇寧集團多次主動與蘇寧大酒店協商商標轉讓一事,但終因對方開價太高(100多萬),只好作罷。在商標名稱登記注冊時作了相應的調整,改成“蘇寧環球大廈”之名。
根據《商標法》,同一行業內,注冊商標的名稱、經營范圍不完全一樣是完全可行的。在蘇寧環球大廈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中,除提供餐飲服務外,還包括客房服務。從法律意義上,這兩家規模不可同日而語的“酒店”完全是井水不犯河水。
大小金鷹的由來幾乎是如出一轍,同樣,“大”金鷹是指原金鷹集團旗下的五星級酒店“金鷹皇冠酒店”,而“小”金鷹則是與之一街之隔的金鷹大酒樓。由于金鷹集團發展初期,只涉足商業、房地產、科技等行業,并未涉足到餐飲酒店業,金鷹集團也未能未雨綢繆,提前在餐飲業進行注冊商標,給自己留下了后患。
與金鷹商城一街之隔的“金鷹大酒樓”開業之初,為了迅速打開市場,直截了當地借用當時在南京有名的商標品牌———金鷹,等“大金鷹”回過神來,為時已晚矣!在后來向餐飲酒店業發展時,只能以“金鷹皇冠”命名,才避免了品牌被人搶注的尷尬。南京的市民為了方便稱呼,則以規模大小,分別稱為大蘇寧、小蘇寧,大金鷹、小金鷹。
截至2003年年底,因金鷹集團內部分家,金鷹皇冠改名為僑鴻皇冠,大小金鷹稱號才從法律層面上徹底結束。
除商標同義引發的商標之亂外,商標完全一樣的爭執則更令人頭痛。韓復興鴨子是南京知號的老字號,湖南路有清真韓復興板鴨店,瑞金路、后宰門等地有“老韓復興鴨店”。然而,這三家店,卻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韓復興”。湖南路的清真韓復興隸屬桂花鴨集團,而后兩個店,則是韓復興的后人開的,雙方各自指責對方侵權,對簿公堂,至今不了了之。
在同一個城市內,同時擁有兩個幾乎同名的老字號企業,并且共存幾年,這是個很奇特的現象。而在此之前,南京發生兩個“四明”眼鏡店的商標之爭,也是同樣的情況。
同樣商標分布在兩個不同的城市,最具有代表性的無疑是北京國美與南京國美之爭。
大樹底下好乘涼?
蘇寧大酒店的戴老板曾坦率地表示,把自己的小酒店以“蘇寧”之名進行注冊,完全是想借蘇寧的光,有“背靠大樹好乘涼”的意思。
但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能永遠借助大樹的陰涼嗎?無疑是不可行的,不但不能,因早年投機心理,企業會反受其亂。
無論是深圳“香榭里”和上海“香榭麗”的官司,還是大小蘇寧因商標模糊引發的爭議,其共同深層問題,都是企業在發展初期的“投機”心理結果。
法律界人士認為,深圳香榭里商標案敗訴的一個根本原因是,深圳美地注冊的英文商標“Champs
Elysees”是聞名世界的法國香榭里舍大街的英文名稱,并非自己原創性的商標。
江蘇省社會科學院教授陳愛蓓認為,“香榭里”案雖然是一個個案,但卻對發展中的地產行業提出一個警示。地產商在樓盤開發的時候,也應該盡量地使用原創性的商標,而不是借用人家已經有的東西。此次案件也給行業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那就是發展商和合作方簽約的時候,是否需要增加相應的條款以維護自己在建筑設計、廣告創意等方面的無形資產利益呢?
業內人士稱,我國大部分企業在發展之初,法律意識與產權意識不強,打成名企業商標的“擦邊球”成了一個普遍現象。在企業開拓市場之初,確實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早年“背靠大樹好乘涼”的企業行為反而成了捆綁企業的繩索。
就南京“小金鷹”而言,盡管目前已發展成為江蘇的知名餐飲連鎖品牌,頗具實力。但企業恐怕難以突破本行業的束縛,進入跨行業發展。由于此前金鷹集團已經涉足房地產、科技、商業等諸多行業,該餐飲連鎖企業根本無法再用“金鷹”這一商標名稱在這些行業進行發展。如果重建商標品牌形象,企業發展之初建立的商標形象,無疑是打了水漂,形不成品牌后續影響力;沿用舊商標品牌,別人注冊在先,又會造成侵權官司。企業無疑是進退維谷,存在太大的局限性。
相關法規亟待補充
近年來,國內一下子涌出如此之多的“商標”侵權官司,也暴露了我國現行法律的空白和滯后的嚴重癥結。
從去年開始,國內由香榭里、現代城引發國內房產業商標侵權之亂,其爭議的共同話題都是,建筑物地名與注冊商標之間的權利沖突。根據《地名法》規定,建筑物地名不僅其命名,而且其更名、銷名都必須向建筑物所在地的有關部門申報,獲得批準后才能獲得建設許可、商品房銷售許可以及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等資格。同時,地名有嚴格的地域限制,建筑物地名權利范圍只限于批準該名稱的人民政府的轄區,超過該轄區范圍,其名稱不受保護。這些規定,就給各地香榭里的發生埋下了隱患。也使售樓小姐及開發公司能夠堂而皇之地把別人已注冊的商標簡化為一個普通的姓氏,根據自身的需要隨意使用。一句話,現行的《地名法》已不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據了解,目前,全國性地名管理法規僅有1986年1月發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及其配套的《實施細則》,該法規已經嚴重滯后于現實的需要。而各地從省級到縣級地名管理部門制訂的地名管理規章規定,有的已經超出上述法規的框架,有的甚至已經與上述法規發生沖突。法規的不健全,使得建筑物地名管理工作問題越來越突出。
陳愛蓓教授認為,通過國內的商標之亂,不僅是企業的法人要加強法律意識,各級政府也要對現行,不適合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進行重新修訂,從法律層面上杜絕商標案的發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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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你的商標
一個有遠見的企業,應當在注冊商標的之初就提前采取一系列保護手段,一般來說,保護自己的注冊商標,有以下幾種既經濟又有效的方式:
一、在注冊時,進行全類注冊,也就是在45個種類里,將自己的商標都進行注冊,這樣注冊成本并不高,每類注冊一件商標的官費一般是1000元人民幣,45個種類不過是4萬多元,加上代理費一萬多元,整個費用不過6萬元左右,而這樣的注冊,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防止他人在自己的商標知名度很高的時候搭自己的便車。一個商標成為知名商標后,其價值都至少是在數百萬人民幣之上,甚至上億,而商標注冊的花費僅6萬元左右的支出,就能一勞永逸,不僅十分經濟,也十分有效。
二、在商標逐步成為知名商標后,及時做馳名保護認定,得到馳名保護認定的商標,一般是各級地方工商機關的重點保護對象,而這種保護不需要商標持有人支出什么費用。
三、通過商標異議、爭議以及訴訟程序來保護自己的知名商標也是企業可以選擇的方式之一。但是,這僅是企業在發生商標紛爭之后才可能采取的手段,屬于亡羊補牢的保護措施。
四、在實踐當中,也有一些其他方法,例如公司專門設立保護商標的部門,對一些侵權行為及時發現和起訴。
這四種方法中,第一種方式無疑最為經濟、有效,但國內外知名企業如麥當勞、肯德基,在保護自身商標過程中,沒有絕對依靠單一方式保護商標的,一般都是幾種方法并列使用。(艾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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