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就業形勢嚴峻,現在的大學生求職已不再敢大膽問“工資”,有的大學生為了能有進入心儀單位的機會,竟提出了“零工資”就業。在11月21日召開的2004年安徽省冬季人才招聘會上,記者觀察了20多名求職者的求職過程,發現竟然沒有一名大學生打聽用人單位的待遇和工資問題(11月22日新華社)。
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
大學畢業生們放棄“待價而沽”的心態,降低就業期望值的做法雖說讓人能理解,但主動放棄自己的合理訴求,甚至提出“零工資就業”,這種做法不足取。很簡單的道理,人再多也不能“白干活”,況且法律不允許這樣做。
大學畢業生為何不宜實行“零工資就業”?一方面,這樣做不利于他們個人權利的主張,更不利于他們個人權利的爭取和維護。
另一方面,這樣做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勞動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自古以來就是住店付店錢,干活拿工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干活后不付錢,既有悖于情理,也有悖于法理。眼下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的現象比比皆是,很多用人單位長期拖欠著工人的工資,大學生們再這么“推波助瀾”,那些不法用人單位就會更加有恃無恐,會更加肆無忌憚地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
鑒于此,希望人們都來正視當代大學生就業的困境,不能讓這種“零工資就業”成為一種社會常態。李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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