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11月22日《新京報》報道,浙江平陽縣為制止公車私用出新招:全縣除了公檢法等具有特殊標志的車輛,600多輛公車都被統(tǒng)一貼上“公車”標志,同時公布舉報電話,讓群眾一起參與公車監(jiān)督。據(jù)報道,這種長11厘米、寬8厘米、外觀面為金黃色的“公車”標簽,貼在汽車擋風玻璃的右下角,對著車內(nèi)的一面則印有“不允許
酒后駕駛、不允許領導干部駕車、不允許公車外借、不允許用公車學習駕駛”等警示語。
近年來,公車私用在一些地方屢禁不絕,花樣也在不斷翻新。有的將公車當成“教練車”,你學我學他也學;有的“一人得車,全家使用”,直至將“公車使用權”惠及其七大姑、八大姨;有的將公車車牌貼上“遮羞布”,頻頻出沒于婚喪嫁娶場合或高檔娛樂場所……來自某市紀委的一份調(diào)查資料顯示,當前公車使用普遍存在“三個三分之一”,即領導干部公務使用三分之一,領導干部私用三分之一,駕駛員私用三分之一。
公車的不合理消費和變相私用已經(jīng)成為各級財政的沉重負擔。為遏制此風蔓延,一些地方紛紛出臺了一些新招。如今年6月,貴州省遵義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把“公車私用”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nèi)容,從駐遵義的省市新聞單位中聘請了25位記者作為“遵義市黨風廉政建設特邀新聞監(jiān)督員”,發(fā)現(xiàn)公車私用行為時,可以進行現(xiàn)場拍照、攝像,并將掌握的情況及時向市紀委反饋。如今浙江平陽給公車貼上“標簽”,將公車置于眾目睽睽的監(jiān)督之下。盡管有人質(zhì)疑這些超常舉措是“花樣反腐”或心血來潮之舉,但依我之見,類似舉措不可一概否定。據(jù)悉,“采取這一舉措后,平陽縣的大小排檔、飯館前已很難見到公車的影子。”這說明,“貼標”之舉給公車私用者帶來了相當?shù)男睦韷毫Γ瑢Χ糁乒囁接貌粺o療效。
公車私用實質(zhì)上是公共權力的濫用。但目前一些地方遏制“車輪腐敗”的文件和禁令總顯得過于軟弱,不少地方大多是通過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輕度處罰,促使他們自覺遵守有關規(guī)定,很少聽說有人為此丟官或被砸掉飯碗的。據(jù)我所知,公車私用的事情如果發(fā)生在國外,懲處是非常嚴厲的———前不久,意大利一官員因為用公車送妻子旅游(還是自己支付汽油費),結果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處了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遏制公車私用之類的“車輪腐敗”,我們并不缺少禁令和“高壓線”,也不是聘請新聞記者當監(jiān)督員或貼上“公車”標簽就能完事大吉,更重要的是如何做好“下回分解”的文章。
就平陽的“公車貼標”這一創(chuàng)意而言,要真正收到實效,一是應當在可操作性上做好“跟進”文章,否則,即便公車上貼了標簽,但群眾又不是孫悟空,不可能個個都是“火眼金睛”,憑什么判斷領導是“公用”還是“私用”?對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變相私用者又如何判定、查處?二是讓“高壓線”帶上“高壓電”,使那些膽敢“闖紅燈”者承擔丟烏紗帽的風險。如果不在“下回分解”上“刺刀見紅”,不在治本上“真槍實彈”,我擔心,只怕再好的“創(chuàng)意”也不過是紙上談兵!
公車私用,在治標的同時更要治本,這不僅是純潔公共權力的必然要求,也是順應群眾的意愿和呼聲。如果有一天,當有人因為開公車接送小孩上下學或參加婚喪嫁娶而丟了官,也許,我們離治公車私用等“車輪腐敗”的日子就不遠了。期待平陽的“公車貼標”之舉能日臻完善,并推而廣之。
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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